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大概不少人理解错了

多少年前“批林批孔”的时候,有一个被拿出来被批判的孔学重要观点,就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直到现在,大概仍有不少人认为,此话是说对“庶人”不必讲究礼数,而对“大夫”等贵族不施行刑罚。
此话的确是这个意思么?未必。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于《礼记·曲礼上》。

插上几句。
《礼记》,是孔门后学研读“周礼”的学习笔记。严格来说,分为《大戴礼记》和《小戴礼记》。
《大戴礼记》,相传为西汉戴德编纂。《小戴礼记》,为戴德从兄之子戴圣汇编。后来,为了便于区分,《大戴礼记》沿用原名,而《小戴礼记》只称《礼记》。
说回到本题目。
孔颖达疏《礼记》(《礼记疏》),解释了“礼不下庶人”的含义。

他引郑玄弟子张逸的话说:礼不下庶人,“非是都不行礼也”,“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
这是说,日常生活中,“庶人”间,是可以免去繁文缛节礼仪的,如果确有必要“行礼”,就参照“士礼”——低等贵族之礼而行之即可。
所谓“礼不下庶人”的“下”,义为“制定”。就是说,“不再为庶人制定专门的礼节了”。
关于“刑不上大夫”,孔《疏》亦云——
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
孔颖达说,“五刑”的三千刑罚“科条”,没专门设大夫犯罪所受刑罚的专门“条目”。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能够成为大夫的应该是有德的人。如果专门为大夫设立刑法条目,这就是君王不能任人唯贤了。

所谓“五刑”,古人认为,始自“五帝”,据说主要制定者是皋陶。
“五刑”或者说上古的刑罚思想,具体记录在《尚书·吕刑》中。
所以——
第一,“刑不上大夫”的“上”,仍然是“制定”之意——“不制定专门处罚大夫以上贵族的刑罚”。
第二,不制定,并非“大夫”以上贵族,可以不受“五刑”所管辖,《吕刑》中就讲了对蚩尤等的严厉刑罚。孔子在当了鲁国大司寇七天之内,也诛杀了鲁大夫少正卯。
第三,自《吕刑》所形成的中国古代“刑罚”思想,强调“礼”“刑”相辅理念。苏轼《书传》将此概括为:“失礼则入刑,礼、刑一物也。”
用贾谊的话说,就是“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刑者禁于已然之后。”之前要加强道德教育,以避免犯罪发生;而刑罚,则是在犯罪发生之后的惩戒禁罚。
即便先秦最早的“五刑”中,看似各种刑罚很残酷,但在《吕刑》里,已有了“赎刑”的规定。
西汉,司马迁被武帝判决处死,自己要求改为“宫刑”,亦是继承了秦法。

还有必要说几句《礼记·曲礼》。
《礼记》中讲到的“礼”和“刑”,皆指周制。
《曲礼》,按照郑玄和陆德明的解释,是记录“五礼”——吉、凶、军、宾、嘉五类事情的君主和士大夫之礼仪。“曲”,就是“委曲详尽”。
《曲礼》确实非常繁复,由此不得不分成“上”“下”两篇。其中不仅讲到“五事”的各种礼节,包括上车下车、迎接相送、就坐谈话,等等等等,一应俱全,无不包括。
《曲礼》中,还详细阐述了“周礼”的很多指导思想和原则。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实际上,讲的就是“周礼”中关于“礼、刑一物”的道理和制定“礼”“刑”的原则。
比如其云——
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
崇德尊礼,这是不分贫贱富贵、地位高低的。
又云——
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八十九十的老人和七岁以下的儿童,虽然有罪,也不施以刑罚。
这样的原则,也是不分贫贱富贵、地位高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