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行为禁止性规定(一)

一、《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2014年3月15日)规定

1、禁止营业网点员工在本网点代理他人开户;

2、银行员工不得参与民间借贷,不得充当资金掮客,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工商企业兼职。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2011年1月12日)

第六条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行为。

第七条不得采取隐瞒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权益;不得因国籍、地区、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情况或其他因素等差异而歧视客户。

第九条不得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十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资本市场产品;不得挪用本单位资金或利用本人消费贷款买卖资本市场产品。

第十一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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