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阳台玻璃自爆砸坏楼下轿车,法院:物业和业主共同赔偿

极目新闻记者 贾淑瑞

今年3月,福建泉州南安市某小区一高层住户家阳台玻璃突然爆裂,从空中坠落后,砸中停放在地面上的多辆汽车。

这一高空坠物该由谁承担责任?小区车主的财产损失该由谁来赔偿?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庭前调解,最终达成高层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的方案。

3月29日,南安市水头镇一小区的毛某发现,自己停在小区地面的轿车前挡风玻璃和部分车身被砸坏,附近的其他车辆也不同程度受损,他报警求助。经警方勘察取证,该小区居民楼12层业主余某家的阳台玻璃发生爆裂,坠落后砸中地面车辆。在物业的协调沟通下,余某与多位车主达成了调解协议。

但毛某无法接受余某的赔偿,只好先自行花费2430元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于5月10日将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为了妥善处理邻里关系,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召集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由余某赔偿2000元,物业公司赔偿600元,剩下的损失由毛某自行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在不能确定侵权人的高空坠物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向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所有住户要求赔偿。本案中,毛某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已确定系余某家的玻璃爆裂所致,故毛某应向侵权方余某索赔。如果玻璃爆裂系质量问题导致,余某赔付后可向生产或销售厂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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