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是个什么官?它又有哪些职权?权力比巡抚大?

首先我们来说说“布政使”这个官职的历史由来。
布政使这个官职是从明初洪武年间开始设立,其办公官署名称为“XX承宣布政使司”,是明朝的一级行政管辖地区,如“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四川承宣布政使司”、“交趾承宣布政使司(永乐五年设立,宣德三年又裁掉了,有点可惜)”等等,当时全国共设立有十三个(相当于现在省级行政区)。
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是明朝参考元朝“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制度的基础上,修改了其中的权力架构设置的其中一司,另还有两司分别是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及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提刑司),合称为“三司”,这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强化中央王朝对地方的管控,便于皇帝集权。

也就是说,元朝时的一个行省(权力很大,军政财集于一身),到了明朝将管辖区域作了调整变成十三个,每个一级行政区域由三司共同掌管,承宣布政使司主管民政财税等、都指挥使司主管军事屯垦等,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名司法等,三司互不统属,各自独立只对中朝廷负责。
而布政司分左布政使和右布政使各一人,这即是布政使官名的历史来源,从明初一起沿用到清末。

那么左、右布政使在职权上又是如何划分的呢?
左、右布政使两人官品一样,一开始都为正二品,后来修正为从二品,按古代左为尊的习惯,通常左的行政权与在朝廷的地位略高于右。
两个布政使在辖区内职权分工上不同,左布政使掌财税钱粮等,右布政使掌民生政务及官吏等。
那么布政使和巡抚相比,哪个权力更大呢?
布政使的权力被一分为二,而巡抚又如何,要比较它们两者的权力大小,得先了解巡抚这个官职是如何才生的。
巡抚两字有“巡行天下,抚军安民”之意,也就是代表天子巡视勘察各个地方,抚慰军队安定民众。最早具闻出现于南北朝时,明朝初年又拿出来用了几次,只是作为行文表达这样的意思,并不作为正式官职来用。

直到省级三司衙门沟通上出现了问题,才把巡抚变成一个临时官职,去到某些省协调三司。
朱元璋把一个行省分权成三司,本意是为了不让一省主官权力过于集中,想法很完美,但事实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宣德年间各省内三司主官遇到大事件互相推诿,谁都不想担责,相互没有一个协调机制,导致重大事件得到不到有效解决,如出现叛乱、天灾人祸等。
像叛乱这类属于非常重大的事件,行政上民众需要布政司出面安抚,军事上需要都司出兵剿灭,司法上需要提刑司对叛乱者审理刑狱,这其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及钱粮,三司协调不好就会使省内局势越来越混乱,甚至蔓延到周边省份。

因此,大明朝廷不得不从六部或都察院派出干吏大臣,以巡抚为临时官职,到各省协调三司并处理省内事务,差办完到中央后官职取消。
后来社会矛盾越来越多,重大事务也增多,以致于从宣德年开始,巡抚作为一个正式官职陆续派驻于各省,以行使监督抚慰地方民政司法等各项职权,原三司各职权不变,只是听命于巡抚,也就是在三司之上又多了一个主官,由此巡抚成为一省之内最高长官(后来又多了总督一职,高于巡抚,是两省或数省的最高长官)。

巡抚从临时官职到正式官职,以至于到景泰年间变成各省的常置官职,其职权也有些变化。到了嘉靖年间,巡抚的职能基本完善,又加入了军事权,最终集军政司(司法监察)三权于一职。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巡抚比布政使的权力更大,巡抚有督责包括布政司在内的三司的权力,而布政使只负责布政司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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