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石家庄:今后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企业及其他单位签订买房就读协议

7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石家庄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根据新增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
今后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石家庄明确,自2020年起始年级招生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要依据该年级起始招生计划数,在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收转入学生;如无计划内空余学位,则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来源/《中国教育报》
■编辑/裴红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