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办理房贷业务违法搭售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房贷业务时,以提高利率为由,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搭售行为,被中国银监会深圳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深圳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深银监检〔2011〕80号

在办理房贷业务时,以提高利率为由,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搭售行为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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