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要担负起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责任
5月20日,盐城市响水县一名穿着校服的女学生被一两名女孩谩骂、殴打且做不雅动作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被打女孩到底是谁?打人者又是谁会如此嚣张?(5月23日《盐城网》)
近段时间,网上接连爆出中小学校园内发生在学生中的霸道和侮辱人格事件,不能不让我们为今天的中小学教育感到担忧。
就在本月初,多家网站还爆出蚌埠怀远县火星小学一名副班长借被老师授予检查作业和背书的权利,逼迫同学为其“进贡”,如不给钱就不能通过检查,甚至还逼同学吃屎喝尿。据说这名霸道的副班长从3年级就开始向同学索要钱财,数额从几元到几百元不等,其中最多的一个孩子称其上交共1万多元。
中小学校作为基础教育的一个平台,其目的在于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跨世纪人才。在我国的教育方针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可在培养德、智、体人才的过程中,学生中的霸道、敲诈和暴力又怎会频频发生?除了网上已经曝光的校园“乱象”外,还有多少没被曝光或正在萌芽状态的?虽然每次类似曝光后都有老师、校长及相关人员受到惩罚,但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应该通盘思考我们的中小学教育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
中小学的学生基本都处于未成年时期,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这些未成年学生都有监护人保护。学生家长自然是法定监护人,但学生在校园内没有家长监护的情况下,学校作为学生的新的家庭,老师就是每个学生的监护人。问题是今天的中小学老师中,还有多少只知对学生传授知识,而不在意对学生的监护和保护?还有多少“劣迹”学生因为某种“背景”受到老师的昧心袒护?又还有多少无奈的无辜学生在默默忍受屈辱?
将心比心地讲,如果一个老师有两个女儿,女儿和女儿之间可能会发生一些摩擦,但霸道、敲诈和暴力事件却通常很难发生,这是为什么?就因为作为监护人,两个女儿都是他(她)的心头肉。那么试问,在学校和老师监护、保护下的别人家的儿女,难道就不是父母的心头肉吗?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作为未成年学生在校园的监护人和保护人,老师除了对学生进行传道授业、答疑解惑外,还应象保护自己的儿女一样保护好自己的每一位学生。可以说,这同样是一个中小学老师最起码的师德。反之,未成年学生在校园无端受到欺辱和敲诈,就是一个学校校风的败坏,一个老师师德的缺失。(长江网 李文富)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