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最新要求

作品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申请资格(以户为单位)

  • 本户无宅基地;
  • 因结婚等需分户且原宅基地不足居住;
  • 因灾害、规划调整等致原宅基地损毁/占用且无其他宅基地;
  • 其他法定情形;
  • 重要原则: 地方可合理设定分户条件并与户籍衔接,禁止设置互为前置的门槛。

二、必备申请材料

  •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村级审核流程

  1. 集体讨论: 村集体收到申请10日内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审查内容;
  2. 结果处置: 讨论通过则公示≥7日;未通过则及时告知原因;
  3. 异议处理: 公示期村民有异议,由村集体讨论形成意见;
  4. 材料上报: 审核公示通过后,20日内将材料报乡镇政府。

四、乡镇政府审批流程

  1. 集中受理: 设专门窗口统一受理;
  2. 联合审查: 组织内设机构实地核查与材料审查:审查申请人资格、“一户一宅”情况、村级审核公示;核查选址符合规划(乡镇/村庄)、用途管制、地质安全;查验占用农用地是否取得转用审批;必要时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优先原则: 鼓励使用村庄空闲地和存量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占农用地。
  3. 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予批准的,5日内书面告知村集体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时限要求:自受理至发证≤20个工作日;涉及农转用的,在转用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5. 台账管理: 建立审批台账并归档。

五、不予批准的情形

  • 申请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 申请异址新建未签原有宅基地退出协议;
  • 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
  • 原有宅基地征收后已获安置(新房或安置房);
  • 不符合分户申请条件;
  • 选址不符合乡镇或村庄规划用途;
  • 其他法定不予批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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