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或将不再需要户口簿,您怎么看?河南已试点“跨省通办”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蔡君彦

(今年七夕节,工作人员为新人发放倡导移风易俗宣传材料)
进一步鼓励适龄青年自主自愿结婚,国家又要放大招了!主旨很明确:简化婚姻登记程序,彰显婚姻自由。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相比原条例,草案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比如,根据草案,婚姻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实现“全国通办”。此外,结合《民法典》,还新增了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条例。消息一出,引发多方关注和热议。

焦点1: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不再出具户口簿
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草案中,在结婚登记环节删去了提供户口簿的要求,以倡导婚姻自由。按照草案,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示的证件和书面材料只有两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离婚登记方面,草案也做出了调整。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的证件,也只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众所周知,户口簿一般掌握在父母手里,在不少年轻人看来,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仅程序上繁琐,而且,间接影响了个人的婚姻自由。此前就有人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身份证与户口簿都由公安机构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提供了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户口簿?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称,对网民的建议将予以关注。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取消户口簿要求,您怎么看?一时间,网友评论“炸锅”——
“太好啦!”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进步,彰显了一种对婚姻自由理念的宣导,有利于鼓励更多适龄青年自主自愿结婚,“妈妈再也不能阻止你和相爱的人结婚。”“再也不会有人因为父母不同意、偷户口本去领证了。”
有人表示无所谓,“我不结婚难道是因为没有户口薄?”
也有人表示担忧,尤其是家长,认为这对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信任和沟通提出了更大挑战,“婚姻是人生大事,家长肯定得操心。如果这样,孩子想瞒着家长、自己拿身份证去登记,岂不是很容易?万一被骗了怎么办?”
焦点2:婚姻登记取消地域管辖 “全国通办”更便利

(郑州市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第一天,户口均在商丘的刘女士和朱先生在金水区登记结婚)
2021年6月1日,是河南省郑州市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这天上午,户口均在商丘的准新人刘女士和朱先生不必再折腾回老家领证,凭着居住证在金水区婚姻登记处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衷赞叹:“省事儿多了,真方便!”
2023年6月1日起,河南省郑州市开始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此前实施的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也将继续,方便更多需要结婚或离婚登记的群众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
近年来,我国试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已逐步对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限制进行了修正。去年,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规定的材料,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记者注意到,草案取消了对婚姻登记地域管辖的规定。第七条明确,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三条明确,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草案,未来,人们进行婚姻登记将不会再有地域限制,可以实现‘全国通办’,对婚姻登记当事人而言,更为便利。”郑州市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表示,婚姻登记要实现“全国通办”,在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信息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才能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目前,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正不断完善,为实现“全国通办”打好基础。
草案中也明确,国家加强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人民法院以及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婚姻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安全。

(领证新人参加新事新办承诺签名)
焦点3:对30天“离婚冷静期”进行细化
随着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离婚程序中“增加30天冷静期”正式走入百姓生活。结合《民法典》,草案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细化规定。
草案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应当持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同时,草案第十七条明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八条指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记者注意到,人们对“离婚冷静期”热议不断的同时,近几年,“结婚冷静期”也成为网络流行语,被大家讨论。
“比起‘离婚冷静期’,我们是不是更需要‘结婚冷静期’?”有网友认为,准夫妻在结婚之前要慎之又慎,了解需要更深入一些,比如对方的婚史、疾病史、采取状况、家庭状况等,不要一时冲动,也不要单纯因为颜值、财富而结合。
有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离婚冷静期”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要从源头上减少离婚,需要“婚前多慎重,婚后多包容”。
有啥意见?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互动反馈
结合《民法典》,草案还明确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比如,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且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当事人通过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收到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对此,婚姻登记处一线工作人员表示,这类情形有,不过非常罕见。
对于草案,您怎么看?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草案进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点击《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zbhunyin@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