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会计继续教育时间通知

继续教育时间

其他事项

(一)2014年开展的是“2012年-2014年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要按本通知要求取得24学分,即完成“2012年-2014年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二)凡2011年及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可按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前年度要求,自主选择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补充学习。

(三)从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为每年1次,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15年深圳会计继续教育时间通知

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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