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会计继续教育时间通知
继续教育时间
其他事项
(一)2014年开展的是“2012年-2014年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要按本通知要求取得24学分,即完成“2012年-2014年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二)凡2011年及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可按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前年度要求,自主选择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补充学习。
(三)从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为每年1次,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15年深圳会计继续教育时间通知
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