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不到位真的是要查的,来看看发生在富阳的典型案例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何晟 通讯员 李潇鹏
近日,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依法查处垃圾分类违法案件83起。
在此过程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了一些典型案例,现进行曝光,希望能达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的成效。
典型案例一:
杭州富阳川都府餐饮店可回收物未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案
2020年8月19日15时15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888号的邵心雨(杭州富阳川都府餐饮店),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了易拉罐、口罩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经调查,该店员工打扫卫生时不慎将易拉罐、口罩等垃圾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中队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20年8月28日结案。

典型案例二:
杭州富阳山居爷爷餐饮店未有效监督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2020年08月27日10时29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执法巡查中发现,富阳区富春街道文教路201号店内垃圾桶内垃圾未按要求分类投放。执法队员找到店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询问。经查得知,当事人为曹银苗(杭州富阳山居爷爷餐饮店),店内投放易腐垃圾的绿色垃圾桶内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经询问,当事人称因工作繁忙,店内员工贪图方便忘记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存在侥幸心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中队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20年8月28日结案。

典型案例三:
杭州富阳平野屋日料店其他垃圾未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020年08月26日15时20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队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浦路复城国际东侧人行道有其他垃圾投放。根据现场信息,确定投放人为杭州富阳平野屋日料店,投放的其他垃圾为包装纸、塑料袋等其他垃圾。经进一步调查查明,杭州富阳平野屋日料店员工为了方便,将其他垃圾(包装纸)就进投放至金浦路复城国际东侧人行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执法中队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20年8月31日结案。

典型案例四:
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2020年8月25日10时30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银湖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九龙仓雍景山城工地项目部门口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未按要求设置。经查,当事人为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其在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过程中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为无明确浙江省分类标识的分类桶,且桶身布满污渍,未及时清洁维护。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中队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20年8月26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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