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服装城店铺招商公告


关于石狮服装城2017年店铺招商方案的公告
石狮服装城交易区经近期店铺整合后,进行优存劣汰,目前一到三层店铺及四至五层办公区尚有部分空间,属服装城现有的稀缺资源。经研究决定,对石狮服装城交易区自有商铺、办公区面向限定对象进行定向租赁招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招商对象申租。招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石狮服装城交易区一至三层空置店铺;
2、石狮服装城交易区四至五层空置办公区。
二、招商对象(经营类别)
招商对象为从事以下类别业务经营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1、空置店铺:服装服饰生产型企业、贸易商、经销商;从事服装相关的包括彩妆、美容、美发、美甲用品在内的配套行业的生产型企业、贸易商、经销商。
2、空置办公区:服装服饰生产型企业、贸易商、经销商的配套办公区。
三、招商原则
公平公开、定向限量、团租优先
四、认租方式
(一)竞价出租:定于2017年9月15日委托泉州市狮城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在石狮服装城综合服务大楼4楼多功能厅对部分店铺进行两年经营权公开竞价出租;
(二)时序出租:定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10月18日对余下店铺、竞拍出租未成的店铺及空置办公区按认租人申请租赁时序出租(租赁时序以资格审核后承租意向确认及店铺相关租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序)。
详细内容请见《石狮服装城店铺招商认租人须知》(可在石狮日报、服装城微信公众号、服装城各公告栏等处查看,同时可于工作时间内拨打咨询电话13805917990(苏小姐)、13805980510(龚先生),或前往石狮服装城综合服务大楼716室咨询)。竞价认租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9月13日17:30时止,请符合条件的对象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抓紧时间前来报名登记。
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石狮服装轻纺名城运营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石狮服装城店铺招商认租人须知
一、招商标的
四、招商方式
分两阶段进行招商:一是竞价出租;二是对余下店铺、竞拍出租未成的店铺及空置办公区按申租时序进行出租,同一办理时间内团租优先。
(一)对部分店铺进行公开竞价出租。
相关竞价出租店铺的竞拍底价按现执行的店铺租金水准。
(二)按认租人申请租赁时序出租(租赁时序以资格审核后承租意向确认及店铺相关租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序)。
五、认租具体办法
(一)竞价出租办法
1、竞拍人应提供材料
①竞拍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认租人为自然人的)、统一机构代码证(认租人为企业法人的)。
②竞拍人应为其提供的一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服装城有权取消其竞拍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竞拍人自负。
2、竞价程序
①竞拍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供服装城存档)到石狮市九二路539号(新狮宾馆)二楼报名登记,登记同时缴纳5000元/间的竞拍保证金。联系方式:0595—88768126林先生。
②竞价方式:委托泉州市狮城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组织店铺经营权公开竞拍,最后由最高报价方竞得标的。
③中标人凭中标文书于三日内到我司综合部签订《石狮服装城店铺租赁合同》及《服装城交易区经营考核暂行规定》。 ④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20个日历天内,完成店铺装修并入场正常经营。否则,按《服装城交易区经营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勤处置。
(二)时序出租办法
按时序出租店铺的认租人分为组团认租人和单体认租人两类,组团认租人应至少由六个以上单体认租人组成,同一办理时间内团租认租人可优先办理出租。组团认租人由六个以上单体认租人自愿组团形成,并应在报名登记前自行推选组团代表人,组团代表人牵头办理租赁招商有关流程工作,最后签约时仍由该组团内各个单体认租人分别签约。
以下认租具体办法标明为组团认租人或单体认租人的分别适用于组团认租人或单体认租人,如仅标明为认租人的适用于组团认租人及单体认租人。
1、认租证明材料
①认租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认租人为自然人的)、营业执照(认租人为企业法人的)。
②认租人应为其提供的一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服装城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认租人自负。
2、组团认租人认租程序
①组团认租人持全部组团成员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供服装城存档)到石狮服装城综合服务大楼7楼会议室报名登记并填写组团申请书,材料经审核完整后进行组团店铺选择;
②组团认租人登记选择区域后,由各组团成员分别交纳相关店铺的相应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分别签订合同,如出现不同组团选择同一组团区域的以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第一时序确定租赁对象,如有店铺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由石狮服装轻纺名城运营公司另行研究决定。
3、单体认租人认租程序
①认租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供服装城存档)到石狮服装城报名登记。登记地点:石狮服装城综合服务大楼716室。联系人:苏小姐13805917990、龚先生13805980510。
②石狮服装城交易区商务专员对认租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③认租人进行店铺选择,并填写《石狮服装城/轻纺城店铺租赁申请表》;
④服装城商务专员填写《石狮服装城/轻纺城商务合同审批表》,并报送审批。
⑤审批完成后,认租人到财务室将其所需缴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汇入福建石狮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行帐号。
⑥认租人凭租金、履约保证金缴款票据到石狮服装城综合服务大楼7楼716室签订《石狮服装城店铺租赁合同》。
⑦店铺认租人必须在合同签订20个日历天内,完成店铺装修并入场正常经营。否则,按《石狮服装城交易区经营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勤处置。
4、租金、履约保证金缴交方法
认租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将租金汇入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号:
兴业银行服装城支行:158680100100016253
5、认租间数、租金及付款方式
①每个认租人原则上只限认租不超过相邻的四个隔间店铺(单元)。 ②时序选铺补充说明:如不同认租人在同一时间段,意向认租同一店铺,则由商务专员根据认租意向时序,给予第一认租意向人10分钟时间确定,如果限定时间内第一认租意向人不能做出选择确认,则由下一个认租意向人依序做出选择确认;如不同认租人在同一时间段,均确定要求认租同一店铺,则由双方(或多方)通过现场抽签或现场简易竞价方式确认认租人。
③店铺租金定价:认租的店铺不同位置的单价及面积将略有差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具体店铺位置,租金给予一定议价空间。
④面积计算方式:以认租人所承租店铺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⑤付款方式:认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前,一次性缴交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及5000元/间的店铺履约保证金。
⑥其他相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等均按石狮服装城运营管理机构统一规定缴纳。
六、租赁要求及特别规定
1、认租人必须按照石狮服装城的规定和要求按时装修、布置店铺,并按石狮服装城规定时间开业。
2、认租人在石狮服装城内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石狮服装城运营机构、物业管理机构有关经营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
3、对本须知中招商对象的特别约定,认租人必须按相关约定的店铺功能定位按时开业经营,若有违反,石狮服装城有权取消认租人的租赁资格,并收回承租店铺,没收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间,认租人不得擅自对其承租店铺进行转租、转让,否则,石狮服装城有权收回承租店铺,没收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的权利。
5、认租人所承租店铺只允许按约定用途进行经营,否则,石狮服装城有权取消认租人的租赁资格并收回承租店铺、办公单元,其所缴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认租人以欺骗手段取得承租权利,视为无效,如已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无效,石狮服装城有权收回其承租店铺,其所缴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的权利。
7、本须知由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狮服装轻纺名城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