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一个关于用自己的身份证替别人挂号引发的故事
姐妹身份互换案
案例:
2012年年底,李女士参加了单位例行的体检,不幸发现胃食管交界处有肿物占位,高度怀疑是恶性。爱人张先生联系了在北京生活的李女士的妹妹,请妹妹先行帮助到北京某肿瘤专科医院预约专家号。
李女士的妹妹来到就诊大厅,便看到医院要求实名制就医的通告,但她并没有带李女士的身份证。情急之下,妹妹便拿自己的身份证先预约了一周后的专家号。她认为耽误之急是挂上号,早日让姐姐能看上病,谁的名字并不重要。
一周后,李女士到达了北京,并用自己妹妹名字看上了病,用以妹妹名字开具的化验单完善了所有专科检查。然而检查结果并不乐观,李女士被确诊恶性肿瘤,医生建议尽快进行手术。
此时的李女士已经意识到自己用的是妹妹的名字就医,便于老伴商量,是否要告诉医生实情。但是李女士的老伴认为,违反实名制就医的规定虽然是“情急之下不得已”的行为,但是毕竟是自己理亏,如果这个时候要求更改身份信息,恐怕要重新做所有的检查,重新排队住院。自己老伴身患的是恶性肿瘤,并且已经到了需要治疗的关键时期,最耽误不起的便是时间,因此坚持让李女士继续用妹妹的名字就医。就这样,李女士听从了老伴的意见,用自己妹妹的身份信息完成了手术。
李女士的手术很成功,但是不幸的是1年后李女士肿瘤复发,又经历了2年和肿瘤的抗争,李女士最终不幸离开人世。然而这时,李女士的家人才意识到3年以来,李女士一直在用自己妹妹的名字就医,因此医生最终给李女士开具的死亡证明上,所有的身份信息也都是妹妹的身份信息。这样一来“死亡”的便成了李妹妹,李女士的家人无法用这份证明为李女士办理火化、注销户口、身份证等身后事宜,更不幸的是妹妹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死亡人”,不再具有自然人所享有的包括人身、财产、劳动等在内一切法律权利,失去法律地位的妹妹继续在社会上生存变得举步维艰。
案例解析:
案例中,当事人李女士的家人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利违反了关于实名制就医的相关规定,导致“死人不死,活人不活”的尴尬局面。结合本案,我们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法律中自然人死亡的相关规定及北京实名制就医的相关政策。
法律中的死亡: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换句话将,自然人一旦死亡将失去所有法律上的权利。其人身权利归于消灭,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其配偶属于丧偶状态;其财产将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另外,死亡者的政治权利,包括劳动权在内的基本生存权利均归于消灭。可以说,“被死亡”者失去了继续在社会上生存的各种法律保障。
结合本案,死者李女士因为不具备正常的死亡手续将无法办理注销户口、身份证件等事宜,其合法继承人将无法顺利继承财产,享受应有的权利,而李女士的妹妹却成了“死亡人”,其婚姻关系、财产权利、劳动生存等权利均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实名制就医:
实名制就医是2007年9月12日,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议案办理三年目标实现情况时宣布的一项举措:北京将实行实名制就诊卡,就诊挂号实现“对号入座”,到医院看病就必须先办张类似身份证一样的实名卡才能挂号。
实名制就医有利于患者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可以有效的保障患者看病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并可以保障患者与号源对号入座,不给号贩子留可乘之机;另外,实名制就医还可以有效的打击骗保等其他不法行为。
而违反实名制就医则可能导致患者在下一次就诊时无法提供上一次就医的资料导致就医困难;在需要办理部分社会救助手续时无法提供依据,这都将给患者的就医与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对于出借人而言,无中生有的就医史将给出借人未来的生活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如像本案中“被死亡”的现象;实践中,还有不少人冒名就医实则为了骗取他人的医疗保险报销,这里我们需要警示:骗保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