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性同意可以撤销?到底有没有问题?

前段时间关于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讨论还是非常热烈的,不少男同胞在呐喊从此以后要人人自危了,在不少评论区我都看到了一个说法,说中国妇女报曾经说过,性同意是可以撤销的,我看到人对此的理解是,在同意并且发生性关系之后,如果女方想要撤销这个性同意,说白了就是反悔了,也还是可以被认定为强奸,说把你送进去就把你送进去。要是这么理解的话那确实就离谱了,真这样的话,就像我说的,男同胞好赖不得给自己的伴侣,特别是曾经的伴侣磕一个,毕竟你还能在这上网讨论完全是因为人家对你高抬贵手啊。所以稍微带点理性的都不会觉得会出现这种说法。不过上网搜了一下,似乎中国妇女报确实发过类似的内容。

相信下面九宫格图片不少人看过,也是看完这个之后觉得离谱的。

于是我就是试着搜索了一下相关内容,发现了一些有意思的地方,这里就跟大家说说。目前网上面流传的这个九宫格,是中国妇女报的在20年4月13日发的微博的内容,标题是《同意,没有模糊的界限》

不过同样的标题内容,中国妇女报在2019年11月27日就在自己的报刊上发表过,这个文章内容更详细,微博的内容包括图片九宫格,更像是对于19年文章内容的提炼。

那么这个九宫格的内容是不是妇女报的原创内容呢,似乎还真不是,在文章里明确指明,这个总结是联合国妇女署发布在官网上的内容。

那么为什么我用的是似乎呢,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对比一下看一下,这个内容是跟九宫格的图片一一对应的,但是唯独最后一条,也是争议最大的一条,就是同意可以撤销,并没有出现在这个联合国妇女署的文章里,这里虽然有个省略号,但是一共就八条内容,前七条都列明了,就第八条用省略号表示,似乎也不符合标点符号使用的规范吧。从行文上来看,所有的内容都是什么行为不是同意,唯独微博上九宫格最后一个,同意可以撤销,不太符合上面的格式,这里也确实比较奇怪。所以看到这里,我确实感觉有点奇怪了,那么到底有没有问题呢,这个我们放到后面重点说。

咱们先来一条条看这些内容,其实如果还有点理性,就会发现大部分内容都是有道理的,第一,无意识不是同意,这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在女性失去意识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这时候与其发生关系,是涉嫌强奸的,现实生活里是存在有人意图灌醉女性后再与其发生关系的,这种行为如果不被追究反而不合理了,这里也提醒一下,确实尽量不要与醉酒后的女性发生关系,那些什么所谓的酒吧门口捡尸传说,实际上都是犯罪温床。

第二,迷你裙不是同意,这个应该没什么好说的吧,迷你裙一般是女性穿着性感的象征,都2025年了,你要说一姑娘见你的时候穿着清凉就代表着是愿意跟你发生关系的,那就真得查查是谁有问题了。

第三,也许不是同意,这里其实就是表达的就是一个明确的定义,你要通过自己的推测觉得女孩是愿意跟你发生关系的,而需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四,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这个是重点,记一下,我看很多人对此不能理解,其实这个倒也不复杂,就是没有搞清楚具体的概念,这里说的意思是,一个姑娘之前答应过你可以发生性关系,不代表之后不可以拒绝,举个例子,你在网上跟一个姑娘相谈甚欢,长夜漫漫,两人无心睡眠,于是畅想了见面之后可以如何缠绵,结果隔天真见面了,人家发现你比想象中要挫,于是不愿意了,这时候你能说因为你之前答应过我了,所以今天咱们必须干嘛干嘛吗?当然不可以,所以即便过去同意了,也不能代表在事情发生的当下是同意的。

第五,被迫说是,不是同意,这个应该没什么争议吧,这要还有觉得不理解的,那就真建议早点自首了。

第六,沉默也不是同意,这一条跟上面的第三条有类似的地方,就是告诉你,需要有女方明确的性同意表示。

第七,醉酒不是同意,这一点上面也解释过了,是对于无意识不是同意的一个更为具体的例子。

最后就是这第八条了,同意可以撤销,从上面的内容来看,前面七条都是联合国妇女署文章的内容,但是这个最后一条似乎并不是,这里的撤销应该如何理解呢,正常情况之下是有两者解释的,一种是跟上面的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一样,是指在两人发生关系之前,女方虽然答应过可以,但是这种同意,在真的意图发生关系的时候可以撤销,允许女方拒绝。另一种则是很多人担忧的那样,在发生关系之后,女方可以撤销同意,哪怕那时候是同意的,完事了我再说不同意,你也还是算强奸。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撤销是什么意思呢,还真是后一种意思,法律上的撤销导致的后果是行为自始无效。再加上如果这里说的撤销是第一种意思,那么就跟之前的内容,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完全重复了。所以给我的感觉,似乎妇女报在这里的理解好像还真的偏向于,在发生性行为之后,女方还可以反悔。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有点过去离谱了,即便不是这个意思,我觉得以中国妇女报这种体量,也完全有义务将这种内容讲述的更明确一些,现在因为这种有歧义的表达,引发了公众讨论,完全默不作声的做法似乎也不太应该。

不过,这里还是要强调一下,中国妇女报并不是我国司法机关,所以这里所描述的内容也并非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目前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判决是依据这种情况作出的,我知道这时候可能有人要说什么杭州订婚强奸案或者什么南昌判三缓三的案子了,这两个我都出视频说过,有兴趣的可以去搜索看看,至少没有任何明确信息显示,司法机关认同发生关系时候女方是同意的,只不过事后又不想同意了,所以直接就此认定为强奸。所以有没有因为这个文章内容产生恐慌,完全没有必要,这种事后撤销也算强奸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最后,依然是彩蛋环节,大家可以看看评论区里有多少,依然拿着杭州或者南昌的案件,问我怎么看或者来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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