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夜不归宿遭父亲暴打,鲁迅:用这两种教育方法,只会教废孩子

12月8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河源紫金县街头一名男子暴打女孩,疑似因女儿夜不归宿”。

12月9日,广东共青团发布消息称,网传情况基本属实,张某与少女系父女关系。团省委、团河源市委已介入处理该事件。

而该帖子底下最高赞的评论是这样的:“不管男孩女孩,未成年夜不归家,该打!”

可悲可笑可怜可叹!

记得鲁迅先生说过:“中流家庭教育孩子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任其跋扈,一点也不管。在家里是霸王,在外面是失了网的蜘蛛,其二,是终日给予冷遇或呵斥,使他畏惧退缩,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教育的成功,放到外面,就如暂出樊笼的小禽,绝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1.有些人的思想是:“棍子林里出巧女,板子底下出秀才。”

典型的封建大家长的做派,一不沟通,二不调查,三不听解释,四不问原因,五不反省自己,直接先打了再说。

每个子女都是独立的个体,并不是家长们可以任意打骂,任意出气的工具。

首先,你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是你单方面的决定,并没有经过TA的允许,把TA养到成年是你们为自己生育决定买单的义务,孩子不欠你任何东西。

不要一边抱着功利性生育,一边拿道德大棒去压榨子女。

2.打孩子不是合不合情理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如果伤情鉴定,孩子的伤情够得上“轻微伤”,这位家长的行为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真心建议那些法盲家长们,能好好的学习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每天默诵一万遍“打孩子犯法”这句话。

3.教育不好孩子是父母的失败,不是孩子的。

望有些家长周知:棍棒和暴力解决不了家庭教育问题,沟通、交流和关心才能。

有些爸爸平时对孩子不理不睬,要么是丧偶式教育,要么是“诈尸式教育”,把责任推在孩子妈妈身上,然后发现孩子稍一不如他意,就虐打、教育、讽刺、贬低,这是无能狂怒的表现。

4.这位爸爸使劲薅着头发打还不解气,还想扒女儿衣服?

视频里有几秒钟的时间,爸爸在女儿坐地上的时候,手在女儿后背的衣角摸索了一阵,然后抓住了往上扯。

如果想把女儿从地上提起来,完全可以轻松抓住女儿连帽衫的帽子,毕竟帽子离手更近,体积更大更容易抓住,但他却在摸索衣角,从下方整个把衣服翻起来?

什么样的父亲能这么教育女儿?

这不是教育,这叫“猥亵”,weixie!会拼吗?

我就问你,哪个疼爱孩子的父母能这么“教育”孩子?

5.如果抱着“养儿防老”、责任、陪伴、回馈、啃小这些实质性好处的想法去生育孩子,那你一定会对孩子抱有不切实际的期待,他就永远无法满足你的需求。

家庭里,血缘不是纽带,爱才是。

美国作家米奇·阿尔博姆在《你在天堂里遇见的五个人》里说:“所有的父母都会伤害孩子。谁都没有办法。孩子就像只洁净的玻璃杯,拿过它的人会再上面留下手印。有些父母把杯子弄脏,有些父母把杯子弄裂,还有少数父母将孩子的童年摧毁成不可收拾的碎片。”

求求父母了,别把孩子摧毁成不可收拾的碎片,然后再来说后悔,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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