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有话说为完成考核指标便随意罚款 执法权力不是这样用的
一张罚单,多少无奈?司机路过道路检查点时,一不小心就被交警罚了款。近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暗访时发现,部分交警为完成罚款任务,对过往货车司机随意罚款。
督查组暗访发现,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途经的货车逐一拦停,并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等不扣分、只罚款的事由,对过往货车司机采取“一刀切”式罚款。罚款之后,有些交警甚至都没有就处罚理由做出相关的反馈和说明。
如此粗暴随意执法,难不成是将罚款当成了“创收”的手段?一张罚单,动辄数百元。挨个司机罚下来,罚款的金额可不小。交警开罚单只是随手一挥的事,但是对司机们而言,可能就意味着生活沉甸甸的负担了。一路上的奔波劳累,有可能就因一张罚单而更加不堪。于此,不少货车司机也表示很无奈,“见惯了,但也没办法。”
交警随意罚款的背后,更是荒诞的罚款指标在作祟——督查组了解到,对于各盟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完成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门会进行考核并排名和通报,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做出最低数量要求。绩效考核的压力在上,交警也自然无法“躺平”了。为了赶任务,完成考核指标,只好如此多开罚单了。
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面对明文规定,内蒙古公安部还如此胆大妄为,罔顾法律红线,这是对法律权威赤裸裸的亵渎。作为执法部门,却没有遵守法律法规,如此执法,又如何让人信服呢?
交通管理的初衷,从来不是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下发的罚款指标,而是以法之名,去督促约束司机的行为,让其驾驶行为合法合规,为道路安全提供基本的保障。什么情况需要罚,可以罚,尺度在哪,这些都是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需要认真思考和遵守的问题。对于司机的违法违规事由,交警应能给予清晰明确的反馈和说明,而不是抱着完成考核任务的心态,滥用执法权力。作为执法人员,交警开出每一张罚单时候,都应该保证其实实在在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