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办法》!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如何处理?7月1日起实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准入清出管理,省住建厅日前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是指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就位)等。企业申报资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那么弄虚作假行为如何核查?

《办法》提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对涉嫌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进行调查处理;不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至有权限的资质审批机关研究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企业在申报资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为举报单位或个人保密。因涉嫌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被核查的企业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查。

对于弄虚作假行为将如何处理?

《办法》明确,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给予警告。

●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同时,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此外,对于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或为企业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办法》也进行了明确。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企业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在全国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发布。

据了解,《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编辑: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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