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有三大举证陷阱,大家一定要避坑,否则,将导致因自己的举证而输了官司。 1、自嗨式举证。以为微信聊天截图打印就能当证据?如对方当庭要求出示原始载体,而你缺删除了聊天记录。再如录音证据转发给他人自己手机上的原始录音丢失了。对方一句"无法核实真实性"直接将该证据排除。 2、证据缺少证据链,没有形成证据闭环。如要求对方支付货款。但对方提出异议,你没有支付凭证呢、物流单呢、验收记录,关键时间点缺乏证据支持。对方否认,法官将直接推定"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自己证据对对方有利。为证明关系好提交的暧昧短信,被法官解读为"存在特殊利益输送。还如,想证明确权提供的私下协议。反被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证据无效#律师教你打官司 #青羊区律师 #成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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