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园弄》为何“骂声一片”?看完原型故事,你就明白了
文|令狐伯光
今天来写写正在上映的国产电影《酱园弄》吧,这电影上映五天票房还不到3亿,预测总票房是5亿上下,以这电影的阵容来看,其实不算成功,很多网友觉得可能片酬都不够分,那其实不一定了。

因为这种大导演的片子,现在这环境很多明星就是混脸熟,反而不要什么钱。因为这电影真正主演其实就章子怡,雷佳音,杨幂,赵丽颖,王传君等少数人,绝大多数明星真就是露个脸,整得跟集明星的主旋律电影一样。
总的来说,这电影不算非常失败,但也绝对谈不上成功。
因为你但凡有关注的话,这电影开始立项的时候就各种溜明星,搞宣发,什么章子怡娘娘回宫,什么女性主义,奔着什么奖项去的,反正就是炒得不行,但自从23年戛纳那一遭,现在这个结果倒也不算意外。
我发现电影主创们想要拍重点好像并不是一个“逻辑通顺,还原现实的好故事”,而是情绪,残暴的,直白的展现暴力的行为,并由此刺激观众的情绪,以达成一种强迫式的共情,说实话如果真是这样,是一种对于镜头表达的偷懒,明明有那么多方式可以展现出一个女性在结构性暴力下的无力和受难,出门时凝视的目光,周围人的窃窃私语,想要倾诉却不被理解的绝望。

可他们偏偏选择了这样最原始,最展现攻击性的方式来表达。 而在一个以女性视角为主体的案件里,男性警官本该发挥的是一个合格的摄像头作用而不是参与其中,不是只有暴力才能“够惨”,在他们在银幕上付诸暴力的那一刻,观众是直面攻击的受害者和被凝视的弱小者。
即使是明显想要塑造一个男性权力形象的,人设也没有立清楚行为逻辑也一塌糊涂,但是各种虐女样板戏和猎奇桥段却塞得很满,我想半天没明白男主结尾为什么要去枪击女主,现在懂了,这些这根本不是一个故事,只是一个姿态,一堆标签的拼贴画。
大导演陈可辛,明星一大堆?《酱园弄》怎么就不行了

我看过原作,从开头到周慧珍(詹周氏)被捕,电影都拍得很无聊,而且我有点怀疑如果我看过原作的话这一段能不能看懂,删掉了周慧珍杀完人之后去纺织厂拜访朋友的剧情,原作里写二人很久不见,见面之后还潸然泪下,还互相送了东西,女性主义题材的作品居然删掉了女性友情,难以理解。
2、扮演大块头的演员似乎不太合适,虽然确实高,但感觉还是有点帅了(非褒义),外貌和配音给人的感觉都有点偶像剧,与影片整体的调性不搭。另外,个人感觉让大块头作为一个不露脸的角色更好(比如大红灯笼里的陈老爷),毕竟观众只要知道他是个赌徒家暴丈夫的标签化人物就够了,给他脸和性格塑造纯属多余(更何况他是个“无头”尸体 )。
3、赵丽颖饰演的女作家,在片子似乎除了喊口号没有别的作用,也没有拍清楚她从“自己的片子被延迟了的不满”到“对杀夫案有兴趣”的转变。我记得原著里是女作家突然意识到:“娜拉不仅可以堕落和回来,还可以拿起刀” 。

4、电影给警察局长加了很多戏份,相比于原作,这个角色变得有逼格了一点,我认为这模糊了影片重点。如果篇幅更多的给女作家,拍成双女主双线叙事会更好。家暴镜头没有对准施暴者,女主被打的巴掌声和哭喊,以及完全不适合“大块头”的男配音的叫嚣,效果相当差。
5、原作结尾,警察局长对周慧珍说“日本人垮了,我也干不了几天了,你能不能告诉我你的帮凶到底是谁?”周慧珍答“你调查过他。”不知道为什么这一段删掉了,结尾是个男的来揭秘。
观众看完对周慧珍的大部分印象是被各种人打,尖叫,瑟瑟发抖。虽然表演细节体现出了她的坚韧,但依然没有挽救整体观感。

电影的结尾就留在了周慧珍又一次被审判,没有明确的告诉观众她的结局如何,也没有完全体现其他人为她奔走的过程,鉴于这个作品的题材,因为它还有下半部,那么你就很难形容它的观感了。
许多好的小说和电影都是以小见大,全片聚焦于“小”,“大”是什么不会明说,因为不言而喻。现在很多电影上高度就是直白的点题,尤其喜欢用在大庭广众之下演说的场面来上高度,以此体现所谓麻木群众的觉醒与自己价值观的“深情表达”,生怕观众不知道自己要说什么,其根本原因就是编剧能力不足,没办法把“大”浓缩于“小”,在自己“精心准备”的具体故事上,没有办法体现自己抽象出来的“伟大智慧”与“深刻思考”,便采用最直白的方式来处理。

这电影的整体感觉,让我想起了马思纯彭于晏的《第一炉香》,那个电影的配置特别适合拍张爱玲的《小艾》,老实本分的女仆小艾被色欲熏心的老爷强暴,还要为了生计继续上班,太太姨太太同事女佣瞧不起她,她认识了纯朴善良的工人男友,最终她逃离了吃人的老爷家,新社会里他们夫妻过得很好。
明明可以讲一个好的故事,却偏偏小资情调入脑,拍成了《第一炉钢》。
这电影其实在表现上比《第一炉香》强,因为演员阵容很强大了,比《第一炉香》的不搭配要好得多。但是它是真的各种拼贴,然后符号化,斗争化,还有各种资本拉扯的痕迹,最终就变成了这个样子。
《酱园弄》为什么骂声一片?看完原型故事,你就知道了

这个单独分析电影还不太好分析,这里给不太清楚原型案件的朋友说一下大致情况,大家应该就明白,这电影为什么会不行了。
1945年3月,在上海酱园弄丈夫詹云影深夜醉酒归家,与妻詹周氏发生争执,并扬言要卖掉家中最后一张床(此前已变卖家产赌博)。争执中,詹周氏用菜刀砍杀丈夫,并将其分尸成16块,藏于床下木箱中。次日,邻居因闻到血腥味报警,案件曝光。
随后案件细节被上海小报(如《申报》《新闻报》)大肆渲染,标题耸动(如“酱园弄艳尸案”“杀夫碎尸十六块”),引发全城热议。詹周氏被捕后供认不讳,但强调长期受虐:“他打我十年,我忍无可忍。”

1945年4月,案件开庭,詹周氏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辩护律师提出“长期受虐致精神崩溃”,但当时法律对家庭暴力缺乏明确保护条款。一审判决死刑,后因舆论压力(部分民众同情詹周氏)及抗战胜利后司法混乱,改判无期徒刑。
1949年后因政权更迭获释,后定居上海,隐姓埋名至晚年去世。
这就是案件始末,案件本身两边声音,谴责方认为詹周氏手段残忍,挑战传统“夫权”秩序。同情方揭露民国底层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绝望,呼吁司法改革。其折射的社会问题是民国法律对婚姻内暴力几乎无约束,女性难以离婚或寻求保护的家庭暴力现象。

审判受舆论影响,且缺乏对受虐者的法律救济的司法局限性;以及小报为销量夸大案情,强化“疯妇”标签,忽视社会根源的媒体效应。进而最后推动了旧社会女性的解放。 终上所述,1.杀夫行为是既定行为,詹周氏供认不讳,但强调长期受虐导致精神崩溃,并没有反复横跳,2.聚焦案件本身是社会舆论所引起的民意所向,进而推动了司法完善和女性权利的保证。
这才是案件称为“奇”的原因,反观电影,哪点沾边了。
如果就按照真实的内容拍也足够反转了,反正这个案件本身就没那么出名。45年3月杀人,5月判死刑,但是45年8月抗战胜利,日伪当局做的判决一律重审,于是国民政府改判15年,49年解放她被转移到大丰继续服刑,然后在这里认识了她第二任丈夫炊事员。

年轻时候被家暴进而反杀家暴丈夫,释放后在幼儿园工作照顾小孩子,足够强烈对比,也能解释为对年轻时杀人行为的补偿。 而且这个案子本身还有没有确认的疑点,比如他家住2楼,杀人分尸那么大动静楼下听不见?女的90几斤男的将近200斤,没有帮手真杀的动,一晚上还能分尸完成?有没有帮凶?帮凶是谁?楼下的邻居是不是看到他家的情况,当晚假装没听见?
这些很多都是能够作为剧情卖点的,结果给陈可辛弄了个不伦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