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对装修设计不满意,交了的预付款能退吗?

大林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的同时预交了部分款项,装修公司出具了载明“定金”字样的收据,之后,装修公司所出的设计方案大林都不满意,双方协商不成,大林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预交的款项,预付的“定金”还能退吗?

——可以。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是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一方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该条规定看,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使用“定金” 一词的,则需要对定金性质作出明确的约定;相反,若当事人已在合同中使用“定金” 一词,在适用定金罚则时,对其性质的认定也应予以严格审查。本案中,法院会结合在案合同约定和当事人的合意综合进行分析评判,若认定所交付的款项性质属于装修预付款,而非定金,应随着合同解除,视履行情况予以部分返还。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郝滋丽

监制:赵敏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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