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物价局全面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乐陵市物价局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部门联合,落实政策。乐陵市物价局、乐陵市教育局、乐陵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对乐陵市物价局、乐陵教育局、乐陵财政局《关于印发<乐陵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进行转发落实,并共同召开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暨收费工作专题会,对《通知》精神进行解读,提出“七个明确、一个重申”,即明确适用范围,明确收费管理内容、方式,明确收费周期,明确退费规定,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明确票据使用,明确规范收费行为的“四个不得”,重申收费公示工作。
分级分类,核定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仍旧实行按类别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相应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内确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报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并经价格主管部门收费公示审核后执行。
公示巡查,加强监督。乐陵市物价局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幼儿园收费工作做好巡查检查工作,所有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书本费、降温费、取暖费等各类名目费用,一旦发现乱收费行为,将按照文件规定严肃查处。
乐陵市物价局 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