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儿媳借款30万,儿媳不愿意拿压箱钱还账,这样对吗?
高价彩礼虽备受争议,但在有些地方仍在盛行。
嫌彩礼高,你别给儿子娶媳妇呀!一句话把男方父母噎住了。无奈之下的男方父母砸锅卖铁,东拼西凑欠了一屁债,好不容易把儿媳娶进了门。父母为偿还借款日夜操劳,儿媳却花着压箱底钱吃香的喝辣的。可怜巴巴的公婆想问儿媳:能不能帮我们还一下账?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一名网友的咨询,给大家聊一下彩礼是谁的?媳妇压箱底的钱是谁的?儿媳有义务帮助归还结婚欠款吗?

网友咨询:儿媳不愿意拿压箱钱还账,对吗?
山东的陈先生通过私信咨询作者:为娶儿媳,盖新房花了30多万,买轿车花了10多万,给付彩礼20多万。虽说老夫妻两个勤劳吃苦积攒一些钱,但将儿媳娶进门还是欠下了30多万的账。婚后老夫妻两个在外打工,希望早日归还欠别人钱。不曾想,陈先生患了病不能再劳动,在家休养期间,每每想起压头皮的欠款都唉声叹气。老两口曾与儿媳商量,希望她能拿出从娘家带过来的8万元压箱钱,帮助他们还一下欠款,可是儿媳死活不同意,说是自己父母陪嫁给自己的。陈先生则说这8万钱本就是彩礼钱,结婚带进了门就是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就有义务帮助归还欠款。陈先生问,儿媳的说法对吗?

“四哥有法说”的解答:
作者首先告诉陈先生的是,家庭矛盾是难以依靠法律来解决的。作者只能讲一下其中的法律规定,希望他们能够知礼明情,妥善解决家庭问题。要想搞清“压箱钱”的所有权,我们应当先从彩礼说起。
一、彩礼是女方父母的,还是女方个人的财产?
有的人简单解释说是女方个人财产,这是不对的!男方给的彩礼钱,究竟是女方父母的还是女方个人的财产,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这就需要根据“习惯法”去判定了。彩礼又称之为“聘礼”,就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家的财物,本意上是感谢女方父母这么多年把女儿养大成人的意思。 所以这个钱一般是认定给娘家父母的。

二、女方的嫁妆是小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女方结婚时,父母出于为了女儿今后能过得更好些,或者尽量给女儿争取在男方家的地位之类的目的,通常会为女儿准备一些嫁妆带到男方家中去,故嫁妆应属于女方父母实施的赠与行为。这份赠与如果明确受赠人是女方个人的或者小夫妻两个人的,这比较好区分所有权。关键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双方碍于情面,在赠与时并不明确受赠人,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1、按受赠时间点来判断: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实只归夫或妻一方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结婚登记之后所得的嫁妆,除非女方父母明确该嫁妆仅是赠与女方之外,该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的“压箱钱”是结婚登记前存入女方个人账户的,应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2、按财物的属性判断:如果嫁妆是一些如冰箱、洗衣机之类的日常家用产品,应认定这类物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戒指、项链、衣服之类的一些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女方的“压箱钱”是女方父母明确给女方的“零花钱”,应认定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3、按物价登记判断:对于房产、车辆等通常需要进行物权公示的大额财产。作为女方的父母必然是希望自己的女儿过得好,故对于赠送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必然是包含赠与女儿的意思表示。但若在进行产权登记时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或某些原因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女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

三、结婚的债务谁来承担?
如果男方在婚前与婚后与父母共同生活的,结婚产生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应以家庭成员的收入进行偿还。如果儿媳“压箱钱”属于个人财产,其它家庭成员不能勉强其使用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但儿媳婚后的收入有义务偿还债务。如果结婚前已明确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或者婚后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由男方个人承担的,父母就没有偿还义务。如果男方将个人债务带入婚后小家庭,新媳妇不愿意拿自己的“压箱钱”偿还债务的,男方也是没招。

结束语:
作者再次奉劝一下陈先生,法律规定只能给大家提供一些行为准则,无法去妥善解决家庭矛盾。尽量还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服儿媳承担一些家庭债务,但不可勉强,毕竟现在“一媳难求”,如果将儿媳闹跑了,还不是更窝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