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泉:法律的解释权在我这儿呢?陈度: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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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逛头条,刷新闻时刷到一段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的视频剪辑片段。

挺有意思,虽然以前看过。但这次仍反复看了好几遍并转发了。


该视频片段的故事情节大致是这样的:高小琴投资的大风厂出现股权风波,工人把投资人告到了陈清泉负责的法院。

然后,省厅祁同伟、副G级公子赵瑞龙、美女投资人高小琴、市法院负责人陈清泉等人,借打高尔夫名义商量对策。


赵瑞龙:陈院长,大风厂问题你准备怎么判呀?

陈清泉:这个,股权改制后工人损失很大啊。

赵瑞龙:好一个清天大老爷啊。

高小琴:陈院长啊,别呀。我们不容易啊。

祁同伟:陈院长,她们也不容易啊。


陈清泉:祁厅要这么说的话,你说怎么审我就怎么审。

祁同伟:这件事情不管你怎么做,你都要有法律依据啊!

陈清泉:那你放心,法律依据我来找。我要让高总赢,我就能找出让高总赢的办法啊。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儿呢。

赵瑞龙:哎,这就对了,这才是我们的好院长嘛。哈哈哈。


画外,作为等价交换,咱们的好院长也直接当场提出了自己“做”这件事的酬劳:

陈院长:我妹妹,那、那个副、副处?

祁厅长:<打断>副处?处长啊!

然后,几人相视会心一笑。


到这里,本轮借高尔夫聚会的目的达到了,三方满意:

1,投资人高小琴、赵瑞龙:顺利“合法”拿到了工人股权。

2,法院陈清家:换来了妹妹副处,不、正处职位。

3,省厅祁同伟:举手之劳,帮了小情人高小琴。

三方皆大欢喜,只是大风厂的工人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本就属于自家的股权。


创作本文时,心里十分不平静。写到这里才释然:

《人民的名义》是影视题材创作嘛,是虚拟的故事情节,又有什么好值得深思的呢?

我们应该庆幸的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现实生活中法制公平、治理有方;只要努力都能幸福享受到相“对应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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