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市民已养禁养犬10日内自行处置

来源:【三峡晚报】

三峡晚报讯(记者邹前俊)3月1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召开《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等职能部门就市民关心的养犬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将采取五项措施方便群众免疫登记。同时,城管部门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专项整治,对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粪便未即时清除的,责令养犬人予以清除,并处警告、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促使养犬人形成文明养犬习惯。还将开辟一定公共区域满足市民遛犬需求,并设置犬便收集服务箱,放置卫生纸、塑料袋等便民物品,引导市民爱护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犬便。

市民严禁饲养《宜昌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内规定的犬种,对已饲养禁养犬种的不予登记,养犬人应在10日内自行处置:无条件送交犬只收容场所,收容场所对送交犬只进行收容饲养,养犬人可到收容场所定期去探视喂养,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将对收容场所和收容的犬只严格监管;转让给具备饲养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严格饲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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