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分手索要12万元彩礼,女方“查账”仅退3.6万元 | 政法圈·拍案

来源:【新黄河】

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现在“彩礼”是热议话题,但是在订婚多年后索要彩礼,是否还会全额返还?法院在判案时,又有哪些证据方面的重点关注?

近日,山东一家律所就对外公布了该所最新代理的一起案例:在综合分析男方女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往来转账、女方的大额开支和男方反悔婚约的过错等问题后,法院并未“一刀切”要求女方全额返还,仅支持女方返还男方3.6万元。

从山东法院现实审判中可以看出,一案一议、非“一刀切”,也成为涉彩礼案的最新“风向标”——

案例显示,当事人石某(男方)和章某(女方)曾是恋爱关系,2020年5月1日在男方老家举行订婚仪式,男方给付女方彩礼12万元,后男方向女方提出分手,并起诉要求返还彩礼12万元。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任童欣律师接受章某委托后,认真听取了女方的陈述,在梳理了双方共同生活所期间的往来转账、女方的大额开支和男方反悔婚约的过错等问题的基础上,积极举证、应诉,开庭时向法院提交了搜集到的证据,庭后根据庭审情况递交了代理意见。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举证质证,最终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仅支持原告3.6万元的彩礼请求。

据介绍,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后,鲁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第一例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通过对该案件判决书的研读和分析,可以看出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更加细致、准确,摒弃了以往一刀切的片面认识。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基础上,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据悉,本案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未再上诉,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校对:汤琪 编辑: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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