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梁子湖:收到录取通知书,他第一时间拨打了检察官的电话……

“程检察官,我刚刚收到录取通知书了!”日前,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程强接到小阳(化名)打来的报喜电话。

2020年4月的一天,正在鄂州某高中读高一的小阳,接到了其在社会上认识的朋友小宇(化名)的邀约,参与了一场10余人的聚众斗殴,导致多人受伤。

2021年4月,小阳在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小阳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向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应该对小阳作出何种处理?程强经走访学校、社区,在与小阳进行深入交流后了解到,他性格多疑、叛逆,自控力较差,常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接触,再加上父母对其的溺爱,养成了不良的行为习惯。

考虑到小阳是初犯,作案时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且悔罪态度良好,未造成严重后果。2022年1月,梁子湖区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由小阳的监护人、就读学校和检察机关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对小阳共同开展监督考察工作,考察期为9个月。

同时,梁子湖区检察院委托鄂州市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对小阳开展帮教。为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鼓励他放下思想包袱,认真学习准备高考,为以后更好地步入社会打好基础。在家庭教育方面,承办检察官对其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认识到溺爱的危害,正确处理亲子关系。检察官还与其就读的学校达成共识,由学校监督小阳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引导小阳团结同学,尊重老师。

在9个月的考察期内,小阳主动向该院汇报自己的表现,他不仅遵守课堂纪律,还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活动,在家更是做起了力所能及的家务,也不再联系社会上的“朋友”。

随着高考临近,小阳有了清晰的人生规划。近期,小阳通过成人高考收到四川某航空学院的录取通知书。今年3月份,经综合考察,梁子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小阳作出不起诉决定。

“感谢程检察官!如果放任我走下去,我只会在错误道路上回不了头,谢谢你们把我拉回来!”小阳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我们也将持续跟进小阳的后续表现,希望他未来的人生道路越走越宽广,真正实现蓝天梦。”承办检察官程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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