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饮酒玩骰子起争执 致他人受伤领刑

年轻朋友一起在KTV唱歌畅饮,席间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一人用啤酒瓶砸伤对方,赔钱又领刑。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4年9月7日晚,周某和朋友张某、党某(女)等五人一起吃饭喝酒,后去了KTV唱歌,期间,党某又叫了自己的朋友高某等三人前来一起欢畅。岂料席间,周某因与高某玩骰子时,高某赢得较多,觉得自己输了面子,周某用随手拿着的啤酒瓶将高某头部、手部打伤。经鉴定,高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周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万元,周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作者:富县人民法院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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