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端热汤洒出,造成三岁孩子二级烫伤,服务员或饭店谁来赔?

浙江义乌一家餐厅服务员刚端上来的热汤哗啦地撒到了三岁小孩身上,造成孩子二级烫伤,这责任应该由谁来赔偿?

最近浙江义乌一家服务员上菜的时候,因为手滑不小心把滚滚热汤

就撒到小孩身上了,惹得这小孩嚎啕大哭,这小孩的妈妈表示小孩现在正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医生诊断是二级烫伤,店家随后就出来表示说,那么这服务员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占70%,那么自己作为商家可以承担30%的责任,而且这个店家表示说得经过司法鉴定后他才能赔偿。不过服务员说自己年龄太大了,表示无能力赔偿,那么这事到底该怎么赔偿?

我们说手滑的服务员他是饭店的工作人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因为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也就是这家饭店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劳动者存在故意的或者是重大过失的,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可以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再向劳动者也就是服务员进行追偿。也就是说不管怎么样,都应该是饭店直接去赔偿受伤的孩子。至于服务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第一点他应该不是故意的。

第二点,我们说二级烫伤是否算重大过失是有待于鉴定的,就算是有了,那也是服务员跟饭店之间的事儿,最后还是得饭店赔给孩子钱,然后你这饭店再找服务员怎么追偿,那是你们的事情了。我们从现场的视频可以看到服务员是上了年纪的,我看应该是个退休大妈了。大家知道如果在雇佣一个退休人员的时候,那是不可能签劳动合同的,因为人家已经退休了领养老金了,顶多就是个劳务关系。但就算是这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依然应该由接受劳务的一方,也就是饭店来承担侵权责任。

那之后再有什么问题的话,比如说因为服务人员是故意的或者是犯有重大过失的,那么这个时候再由饭店去单独找服务员进行追偿,也就是说服务员要赔偿的话是赔给饭店的,而赔给小孩子就应该是这家饭店。最后我们说孩子家长要求饭店进行赔偿,这完全是有法可依的,合情合理的。

当然饭店说想先走司法鉴定,确定赔偿额度,从法律上来看无可厚非对吧?毕竟大家对于孩子所造成的伤害以及受到的损失,相应产生的费用,双方也都是有争议的,目前警方已经在介入调查了,赔偿的问题也在协商当中。大家对于责任的划分和赔偿的事情是怎么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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