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亲16年后发现亲爹是假的,“不是你亲生的,当初你为何要认我?” 律师:男子可要求养父承担侵权责任!

“叫了你16年爸,你骗了我16年!”近日,河南郑州的王先生成功认亲16年后,意外发现亲爹是假的!他不解发问:我不是你亲生的,为什么要认我?亲生父母,你们在哪里?

2008年,当时20多岁的王先生通过养父,找到了一个自称是他“亲生父亲”的人。

“对方直接称我是他的私生子,包括他的亲戚朋友,他的邻居,都说我是他的儿子。”王先生说,16年前,这个“父亲”还拿出了他小时的照片。

王先生说,在山东认亲成功后,他曾多次要求做DNA检测,都被“父亲”以各种理由拒绝。2024年12月,因为“父亲”生病,他拿到了“父亲”的血样,做了DNA检测,结果显示:双方并无血缘关系!

当他将结果告诉“父亲”后,“父亲”却说:“不是父子关系,就不是父子关系,你还能怎么?”等他质问“不是你亲生的,你当年为什么要认我?我的父母是谁?”时,电话直接被挂断了。

王先生说,这16年当中,我做到了一个正常家庭一个儿子能做的所有事情,现在却得到这么一个结果。

“我的亲生父亲是谁,他们在哪里?”41岁的王先生,想继续寻亲。他说自己大约出生在1983年,36年间先后被7个家庭收养,在每个家庭过得都不是很好,挨打,被同村人排挤,都经历过。他很想和别的小孩儿一样有自己的父母,想知道自己的身世。

目前,宝贝回家的志愿者已为其登记信息。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可要求养父承担侵权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这起事件中涉及到了诸多民事责任的问题。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这里的父母与子女,通常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与子女。对于非亲生子女,如果属于收养或继子女情况,一般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但前提是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成立。

在王先生的案例中,养父在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况下,将其带回家抚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抚养义务,但在告知王先生身世以及对待DNA鉴定的问题上,却存在一定的过错。

从收养关系的角度分析,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包括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等。

然而,在王先生的经历中,他与各个收养家庭之间的收养关系似乎并不十分规范,这也导致了他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稳定的家庭环境和应有的法律保障。例如,在他被多次送养的过程中,可能并未经过合法的收养程序,这使得他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侵害。

如果收养关系不合法,那么收养人在抚养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未尽到相应的义务而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被收养人也可能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如继承权等。

此外,关于王先生的养父对其身世的隐瞒行为,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隐瞒非亲生子女身世需要承担何种具体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王先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给他带来了多年的痛苦和困惑。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看,如果王先生因此遭受了精神损害等实际损失,他有权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养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赔偿精神损失等。

对于王先生来说,他目前最大的希望就是知道自己的身世,他很想像别的人一样都自己的父母。目前,寻亲组织也已经登记了王先生的资料,也希望王先生能够在寻亲组织等部门的帮助下,早日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解开身世之谜。

(零度时评综合极目新闻、小莉帮忙、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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