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民政局协议离婚实操

在民政局只能办理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共同参与,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材料
1. 必备材料:
- 身份证:双方各自携带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用于证明身份信息。
- 结婚证:双方的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若有一本结婚证丢失,丢失方书面声明遗失后,可按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均遗失,双方需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的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后办理 。
- 离婚协议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需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涵盖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新规调整:自2025年5月10日起,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办理离婚登记无需再出示户口本,夫妻双方可在全国各地的民政局办理 。

二、申请
夫妻双方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全国任一民政局)。在现场,共同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愿,此步骤不允许一方单独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三、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夫妻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夫妻需配合工作人员的询问。若材料审核无误,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受理。

四、冷静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期间,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想撤回的一方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领取《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夫妻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五、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夫妻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需携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及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材料及双方离婚意愿进行审查,夫妻双方需如实提供信息、配合审查,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办理。

六、登记(发证)
审查通过后,夫妻双方共同完成登记手续,当场领取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需注意,整个协议离婚过程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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