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人集团贷款上班:企业巧立名目规避非法集资,员工贪图“利息差”难洗合谋嫌疑丨快评

今年9月,河南郑州育人教育集团“让员工贷款养企业”一事曾引发广泛关注。当时集团多名员工向《红星新闻》反映,该集团从2019年起,一直让员工向郑州市农村商业银行以“装修贷”的名义每人贷款10万到15万元供企业使用,贷款总额2000余万元。另据9月央视财经频道报道,该集团财务发布的统计表格显示,2021年1月,集团有181人共贷款2602万元。

育人集团曾向员工承诺以校舍与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借来的钱用于“共渡难关”,提出的优厚条件是以1.33%的标准向员工支付每月贷款利息,高于银行的0.66%,同时在子女上学、房产购买上给予员工福利。而从2021年底以来,集团经常停发利息,导致一部分贷款已经逾期、征信受损,还有一部分员工的贷款也将到期。

今年8月2日,7名员工代表就违法放贷问题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进行了举报。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出具回复员工代表的调查意见书。经调查,郑州农商行在发放郑州育人教育集团员工消费贷款过程中,存在违反贷款“三查”规定和信贷管理不到位问题。部分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改变贷款用途,协助育人集团挪用贷款资金并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这并不是“贷款上班”第一次成为新闻。2022年9月,兰州公交集团提出要员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用于解决6到9月份工资,公交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负责按月结息、到期还本;2023年3月,国美也推出了“员工贷款”计划,引入民生银行信用贷缓解员工的欠薪压力,在公司发薪之前,每月为员工报销3万元以内的贷款利息,超出部分员工自行负责。

兰州公交“贷款上班”是为了给员工发工资,国美集团的“员工贷款”是为了缓解欠薪压力,育人集团的“贷款上班”则是笼统的“供集团使用”:让员工以个人名义贷款,然后员工将贷来的钱又交给企业,企业承诺以高于银行的利息向员工偿还这笔钱。

纵观事件全过程,首先要问的就是,为何企业不以自身名义进行社会融资,反而却要找员工借钱?这里面可能有经营风险较大、缺乏有效担保抵押品、企业信用低等问题。而如果企业直接向员工借钱,那么就是纯粹的民间借贷关系,企业需要承担偿还责任,还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罪。育人集团鼓动员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装修贷”,等于是利用员工有正式工作单位、信用记录完整的条件,将员工的个人贷款资格拿来供自己使用,不仅成功地向银行贷到了钱,借款人还是员工而非企业,可谓“用心良苦”。

那么,员工为何愿意帮助企业贷款“共渡难关”?“部分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改变贷款用途,协助育人集团挪用贷款资金并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金融监管局在调查意见书中的这句话显示,事件中的员工并非完全是浑然不觉的“被贷款”,至少有部分员工了解贷款资金的去向,但仍然与企业合谋完成了贷款。

这些员工是为了贪图那点“利息差”,还是为了保住公司也保住自己的职位,或两者兼而有之,目前看都有可能,员工与企业之间形成了实质上的共谋关系。金融监管局在意见书中“举报人提出的将借款主体变更为郑州育人教育集团的诉求属于民事纠纷,应按照民事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的表述,也等于是在表明,员工既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就应承担责任。

不仅如此,当事员工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构成高利转贷罪,处以拘役、徒刑或罚金;而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育人集团与员工之间签订的“专项贷款使用协议”恐怕也有很大概率属于无效合同,双方的纠纷还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纵观这起事件,企业巧立名目让员工以个人信用为企业贷款,银行疏于审核借贷人资格与贷款用途,员工贪图所谓“利差”与目前的职位,监管方疏于把关,各方在事件中均负有责任。“贷款上班”事件也显示,育人集团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出现了问题。试问,一家企业已经窘迫到需要拿员工的名义贷款来救活自己,员工保住这份工作的意义又在哪里?

除非有员工持股计划或是期权计划,否则员工与企业之间仅仅只存在普通的雇佣关系。育人集团的“贷款上班”称得上是巧立名目,这种行为既规避了非法集资,也不是公司内部的理财产品,也不算企业直接向员工借款,更不是什么员工持股计划或是期权计划,倒像是员工负债计划,结果也是呈现出企业与员工双输的局面。

这起事件中“员工贷款养企业”的行为更像是让自己沦为了企业的人质,贪图“利息差”的表现也称得上是“利令智昏”。员工与企业之间应是权责对等的雇佣关系,超越法定权责之外的“谈钱”或“谈感情”,都是站不住脚的。

王兢

责编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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