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生育补贴最新政策(2025年最新)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
1、顺产:98天(国家规定) + 广东省奖励80天 = 178天。
2、特殊延长产假:
难产增加 30 天,多胞胎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
3、流产假:
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享受 15-30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享受 42 天产假;怀孕满 7 个月终止妊娠享受 75 天产假。
4、配偶陪护假:
男方享受 15 天陪产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5、育儿假:
父母在子女 3 周岁前每年各享受 10 天育儿假,视为出勤。
二、女职工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 = 生育/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津贴天数。
2、津贴天数(与产假有差异):
顺产:98天;难产/剖宫产+30天;多胞胎+15天/胎(流产津贴按流产假相应天数计算)
3、享受津贴条件:
生育时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 1 年,且领取待遇期间还在参保状态。
4、发放方式:
由生育保险基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产前检查费用:需先办理产前检查机构后医保政策范围内足额支付。
2、分娩住院、终止妊娠等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足额支付,无需个人承担。
四、灵活就业人员待遇
1、医疗费用报销: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包括产前检查、分娩等,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2、缴费标准:2025 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为 7%,包含生育保险。
五、失业人员待遇
1、医疗费用报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的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足额支付。
2、生育津贴 = 生育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0× 98天。
3、津贴条件:失业人员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参加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