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自由离婚不自由?香港人是怎样结婚和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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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新闻报道】8月12日,国家民政部网站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相比原条例,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其中“结婚不需要户口簿”引发热议。

草案规定,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只需出示两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无直系或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草案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 (点新闻资料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也只需出示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两项,同时草案对“离婚冷静期”作出正式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草案在网络引发网友激烈讨论,有网友担心离婚难度将大大增加,变成“结婚容易离婚难”。还有网友指出,结婚不需要户口簿,使结婚更容易的同时会带来更多风险,“会不会家里孩子领证了,家长都不知道”。

在香港,准新人可以在5个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或婚姻登记处递交结婚通知书、举行婚礼(香港特区政府)

有网友在评论区发文:香港人又是怎么结婚的呢?

在香港,一对新人在许下结婚誓言之前,须办理婚姻登记。香港结婚的最低法定年龄为16岁(以西历计算),不论结婚双方居于何地或属于任何国籍,均可登记结婚。

在尖沙咀婚姻登记处外,一对新人接受兄弟姊妹团的祝贺。(资料图片)

根据香港法例,在香港缔结婚姻需经以下程序:

1.结婚其中一方须直接或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2.登记官须在其办事处展示结婚通知书的第I部分,直至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止。

3.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记官可在结婚通知书递交后最少15天,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让结婚双方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

4.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婚礼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有关人士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在香港,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要在结婚最少1年后才可提出离婚呈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构网站截图)

在香港,如果你决定离婚,需要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呈请人必须证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据)认定婚姻已到终结,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

在香港,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要在结婚最少1年后才可提出离婚呈请。

(来源:点新闻、大公文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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