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论企 | 律师视角下的民营经济促进法 让法治成为民营经济发展压舱石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该法一经出台即引发强烈关注。在律师视角之下,该法核心价值突破在哪里?如何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争取更加公平的发展环境?围绕上述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3位长期关注民营经济发展的律师,从合规享受优惠政策、降低维权成本、推进权利落地等方面对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展解读。

  民企迎来发展良机

  “面对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部分民营企业在投资决策时犹豫不决,错失发展良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以明确态度坚定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让民营企业主吃下’定心丸’,让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法可依。”云南大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马金梅说。

  云南杜昊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荣昌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固化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终结了“退场论”争议,通过要素平等配置,推动资本向绿色科技、数字经济领域等高效率民企流动。

  在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监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李雷琪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具有基础性意义。该法通过制度保障降低企业政策波动风险,使企业可以把更多精力投入创新发展和市场竞争中,真正实现让法治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压舱石。

  精准破解发展难题

  关于立法突破,马金梅认为,尽管今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压缩至106项,但部分领域仍存在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方面面临不公平待遇。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此外,各级政府应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中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

  融资方面,该法第三章专门规定投资融资促进,要求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资本权重优惠。

  针对民企在科技创新中面临研发投入不足、高端人才短缺、科研资源获取困难等问题,该法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平等权利保护落地

  新法实施后,民企要从哪些方面关注平等权利保护落地?李荣昌建议,优先排查对外协议、行政行为监督,修改招投标文件中“国企业绩优先”条款,禁止“以第三方付款为条件”等不平等条款;及时清理涉企政策中的歧视性措施,对政府失信行为通过行政诉讼或仲裁主张赔偿。

  “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公平竞争环境的缺失已成为制约其活力释放的关键因素。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立法,首次规定‘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排斥民企’。”马金梅说。

  李雷琪认为,平等权利还体现在优化企业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商会调解、行业仲裁及行政调处机制建设。“对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来说,这种机制创新将显著降低维权门槛和成本。”李雷琪说。

  记者 姜燕萍 贺伊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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