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斤的香蕉实际2斤4两,顾客希望退钱拿走香蕉,商家:顾客心太黑!律师:商家已违约
方先生反映
他在一家水果店买的香蕉缺斤少两
找到店家协商时
双方发生了争执
记者和方先生一起找到这家店
店员一再说起
方先生就是想吃那些香蕉

杭州钱塘区农香果园批发行 店员:你就想吃那些香蕉,你凭良心话,你就想吃那些香蕉。

方先生:2月26号晚上大概7点50分左右,我到店里去买点香蕉,看看价格也还可以,3块5一斤,显示是14块3。我说我付14块,他们说好的,相当于香蕉是4斤。

方先生买的这一串香蕉
从图片来看
大概有八九根
他说
因为担心一些店家缺斤少两
偶尔也会回家称一称自己买的东西
方先生:回家去称了一下,结果是两斤四两。
记者:你以前在这个店买过水果吗?
方先生:以前买过,也是基本上是香蕉苹果之类的,没有怀疑。但是这次的4斤,我觉得拎在手上,觉得还是有点区别的。

杭州钱塘区农香果园批发行 店员:是因为阿姨刚来,给他称错了。
杭州钱塘区农香果园批发行 店员:我称是称错了,钱退给他,也给他道歉了。
方先生:没有听到你们道歉。
杭州钱塘区农香果园批发行 店员:他还要把香蕉拿走,他昨天晚上来拍照。没事等老板来 可以叫老板来调监控,你可以调监控,监控里面有。
店员表示
当时确实是称错了
并不是有意缺斤少两
方先生说
当晚
店家退回了14元
不过双方后来发生了不愉快
还报了警

方先生:我说14块钱退给我也可以,但是两斤四两的香蕉,作为补偿我拿走。老板说不可能的,他说又不是不退给你钱。但是对我来说 我在这么冷的天来来去去,我就这样拿了一下, 那个老板说,不行的你给我放下。非常猖狂,你说哪个客户受得了这种。

杭州钱塘区农香果园批发行 店员:他说得补他四斤香蕉,还得14块钱退给他。

方先生:这是你们弄错在先。
杭州钱塘区农香果园批发行 店员:我弄错我承认,是我弄错的。你也不能这样,你心这么黑。
方先生:我是跟你们协商,你们也没同意啊?你这个说话是不对的。
杭州钱塘区农香果园批发行 店员:我不对,我没良心,好吧。
店员表示
老板不在店里
他们联系不上
也没法做主
记者拨打了门牌上的送货电话
并发去了短信
没有收到回复

方先生说
他愿意相信店家并非有意缺斤少两
可对方的态度
让他觉得有点受气
杭州钱塘区农香果园批发行 店员:他就想要我们那一把香蕉,他就这个意思,什么意思都没有。对不对?你就想吃那些香蕉,你凭良心话,你就是想吃那些香蕉。
记者把方先生的情况
反映给了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当天下午
方先生反馈
市场监管部门上门检查
水果店的称没有问题
经过协调
店里给他道了歉
赔偿了一串香蕉
双方达成了和解
律师:商家已违约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短斤缺两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不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张退一赔三,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对涉事商家进行处罚。
2、其次,欺诈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如果并不存在故意,则不构成欺诈。
但是即便不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509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为过错导致交付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约定,也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即便水果店真的是搞错了,方先生要求水果店给予适当的补偿也于法有据!
3、最后,一把香蕉才值几个钱?方先生如果真的是为了钱,完全可以向市监局投诉,并要求商家依法赔偿。
犯错,就应该有认错的态度,水果店犯了错,还如此咄咄逼人,才是令人不齿!
据悉,媒体介入后,将此事反映给当时市监局,当地市监局介入后,上门检查发现水果店的称没有问题,后经调解,水果店向方先生道歉并赔偿了方先生一把香蕉,方先生选择原谅水果店。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香蕉少秤顾客要求免单被商家骂黑心#
(零度时评综合北青网、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