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新城中村房屋补偿安置标准公布,每平米金额确定了!

2025年最新上马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的宅基地上房屋每平米补偿多少钱?最大安置面积能给到多少?补偿安置能“认”几层楼?超出部分又该怎么算?

这些被征地农民最关心问题的答案随着各地入春后新项目的开工而逐渐浮出了水面。日前,广东省G市xx区最新公布了《“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前述具体金额等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那么,这份新鲜出炉的规定针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都有哪些新的提法呢?被征地农民的权利救济“切入点”又会在哪里呢?

在明律师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此番G市xx区的新规与此前该市Y区的规定在原则精神上高度一致,即将走依法征收途径的城中村改造的补偿安置标准尽可能的清晰、具体化,将可能的“博弈”空间压缩至最低。这对于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想要提高补偿安置利益的被征地农民而言构成了新的挑战。

纵观新的《方案》,我们不难发现其附件1-2中对住宅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全部列表明确,将补偿安置简化为了人人能懂的“数学题”。被征地农民只需简单的计算即可得出自己所能拿到的补偿安置金额,其中的模糊空间得到了有效的压减。

那么争议的焦点自然就到了合法补偿面积这一计算的基数上来,基数大补偿才会多。新《方案》中对此给出了十分直截了当的规定……

【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只认“三层半”,其余全部“打折”补偿】

《方案》第18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的合法补偿建筑面积以合法产权建筑面积或者经确定的建基面积的3.5倍,两者取较大值进行确定。

据此,所谓“合法补偿建筑面积”一般最大即是建基面积的3.5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层半”房屋面积。

实践中那些五六层甚至更高的宅基地上“摩天大楼”往往无法取得超高部分合法的认定,无法被认定为合法面积,因而三层半以上的部分将会面临缩水补偿。

《方案》第18条中进一步规定,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合法补偿建筑面积的,合法补偿建筑面积按重置价给予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的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合法补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的60%给予补偿,其中实际建筑面积三层半以内的合法建筑面积可以按重置价给予补偿。

三层半以上只补偿重置价的60%,这就是问题的答案。

【城中村的房屋每平米货币补偿多少钱?这下明确了】

《方案》中对房屋的安置标准也做了清晰规定。合法的农村房屋,按照每户农村村民住宅280平方米确定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合法补偿建筑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按28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安置面积。合法补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80平方米的,按合法补偿建筑面积确定安置面积。

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的合法补偿建筑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安置,按照38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方案》第24条还规定,补偿安置对象在安置方式中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面积按照3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再另外给予2800元/平方米的货币奖励。

据此可知,选择复建安置的最大安置面积就是280平方米,合法补偿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标准就是3800元/平方米。按照新的《方案》,选择房票安置优惠幅度最大,货币补偿次之,产权调换或者复建安置则严丝合缝按标准安置。

就当下农村房屋估值采取的“重置价”标准而言,3800元/平方米这一标准可评价为“尚可”。《方案》中明确的回购复建安置面积价格仅为1500元/平方米,足可见这当中是存在差价的,即“居住条件有改善”在补偿安置方案中的体现。

那么倘若被征地农民对上述标准不服,是否有办法救济呢?在明律师结合广东省城中村改造的实际情况提示大家以下几点:

  1. 目前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并不包含安置房的地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和能否委托房屋价值评估等具体问题的答案,大家要密切关注具体项目中有无更细化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时针对方案提出意见、申请听证;
  2. 对依法或者既有裁判能够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考虑实施救济;
  3. 对附件表格中所列的具体补偿金额不满的,可明确要求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着重对《方案》中未直接提及的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予以评估;
  4. 把握在前述程序中取得的一切协商沟通机会,争取在协调中达成一致;
  5. 及时针对分户作出的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对房屋遭强制拆除的即刻咨询律师走常规程序应对……

在明提示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新出台的补偿安置方案“越来越具体”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权利救济完全无法启动。在实际执行操作中征收方可能出现的漏洞还有很多,有些看似执行方案实则侵害村民补偿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被征地农民一方面要熟悉这些新制定的方案和标准,将其作为我们补偿利益的兜底,另一方面也不可盲目“笃信”方案而止步不前,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努力争取从来都是有意义的。(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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