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大理自驾遭遇7车追尾 我是第7个车责任该怎么认定啊亲?

春节大假之后,机动车事故报案又迎来了一波高峰。根据历年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报案大数据统计,追尾是节日期间最主要的交通事故。今天,有读者向成都商报客户端发来信息:给“商妹儿”出个难题,我的朋友自驾大理,路上出车祸,7车追尾,他是第7个车,该怎么认定责任呢?

事件经过是,第一和第二个车小擦挂,第一个车走了,第二个车挺起没走,后面的车陆续追尾,因为在隧道里嘛。你们知道啊,光线不好,就一个个的追上来了……我朋友是倒霉的最后一辆车,听说大多数责任都算最后一辆车的,但我朋友认为自己应该只用负前一辆车的责任,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责任应该算谁的?

2月10日15时45分许,绵遂高速永兴出口处发生一起四车追尾事故,其中一辆轿车车头起火燃烧,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保险公司:赔付标准须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大假期间多车连环追尾事故屡见不鲜,车主对责任认定也大多云里雾里,究竟如何认定?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查勘业内人士表示,连环追尾具体到事故现场应该看是一次责任还是二次或多次责任。如果是最后一个车造成了前几个车的碰撞,那么责任由最后一个车承担;但如果前车的追尾是逐个进行,并非最后一个车最终引发的,那么责任则由后车赔付前车,挨个承担责任。最终如何赔付,保险公司方面表示,须以现场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权威凭证。

交警:连环追尾分情况 不同情形责任认定大不同

作为权威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则表示,连环追尾的责任认定要具体细分,不同情形的责任认定差别很大。

情形一:第7辆车撞第6辆车后,导致所有前车被撞。

交警事故专家表示,若第7辆车先撞到了第6辆车,又导致第6辆车子撞到第5辆车子,并以此类推,那么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多车连环追尾事故。这种事故实际上就是一起事故,一般情况下,由最后一辆车来承担前面所有车的全部责任。

情形二:第2辆车撞第1辆车,第3辆车撞第2辆车……

交警事故专家表示,这是一种特殊的多车连环追尾事故,也跟读者发来的遭遇事故有点类似。这种情况与情形一的最后一辆车造成全部前车追尾的情况完全不同,而是每一个后车分别造成了与前车的追尾,这实际上就是6起事故。分别是第2辆车与第1辆车的事故,第3辆车与第2辆车的事故,并以此类推,属于多次交通事故。因此,应该由每一个后车分别负担各自前车的事故责任。

情形三:根据读者所反映的情况,第2辆车的驾驶员所处事发位置为隧道,视线条件不好极易与后车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首先发生碰撞的两车应在拍照留证后及时将车移出隧道,以免发生二次事故,若因不及时移车造成严重事故或拥堵,事故车辆驾驶员要负担相应责任。另外,若车辆受损严重,那么车辆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应在安全位置或隧道口及时放置路障或反光标识,若没有及时摆放避让表示而造成后续车辆躲避不及引发追尾相撞,事故车辆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田园 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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