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微讲堂丨第63期:啊?这个时候还敢捕获野生动物!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全球感染者骤增,其传播速度之快,传播途径之多,是极为罕见的,控制疫情是我们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据专家介绍,此次新冠病毒很有可能发源于野生动物,并且证实了蝙蝠、穿山甲等野生动物可以成为新冠病毒的中间宿主。

对此我国迅速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全面禁止捕杀、食用野生动物,并于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但就在这种危急时刻下,仍然有人不顾危险、无视法律规定,冒险涉足。


周祖范
崇明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案例简介
2019年11月,张某发现其种植的庄稼被野生鸟类损坏严重,遂于同月购买了捕鸟网5张安放在其自留地中对野生鸟类进行猎捕。新冠疫情爆发后,张某也并未停止对野生鸟类的猎捕,2020年1月29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发现野生鸟类39只,并在其安放的捕鸟网上发现野生鸟类3只。


2020年1月31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确认,张某猎捕的鸟类中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1只;其他属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鸟类41只。同日,公安机关对5只活体鸟类予以放生,对37只死体鸟类进行无害化销毁,依法扣押犯罪工具捕鸟网5张。
法条链接
本案属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处理的一件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案件。张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以及国家“三有名录”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

检察机关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张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检察官说
猎捕野生动物既是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也是违法犯罪行为。野生动物本身携带了大量病毒,捕获、食用都有可能传染给人类,造成大范围的传播。

据了解,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有80%的急性传染病都是从动物传来的。因此,为了你我的健康,请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