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乐业 | 晓庆说法:入职时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离职时不得以此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
编者按
我们生活的世界里处处涉及法律,租房买房、求职创业都离不开它的约束与保护。劳企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法律体现,合理平衡劳企双方正当权益,关系着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生存发展,更关乎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法治化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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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应尽义务。现实生活中,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劳动者离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吗?
入职时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离职时不得以此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本期晓庆说法,让我们通过龙口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共同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本期主笔:刘晓庆
民一庭副庭长
建设工程和劳动争议专业团队团队长
基本案情
原告贾某某2018年5月24日入职被告处工作,并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声明书,明确表示无需被告为其缴纳社保。2023年7月7日原告向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入职时就已经明确表示无需被告为其缴纳社保,其再以该项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违诚信原则,故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劳动者对各种文件的签署应高度审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签字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院指导案例,即使在空白文件中签字,亦应视为对对方的无限授权,仍应对签字行为承担责任。
供稿:刘晓庆团队
原标题:《安居乐业 | 晓庆说法:入职时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离职时不得以此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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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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