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姐姐说法“赔了夫人又折兵”
【万姐姐说法】
“赔了夫人又折兵”
案
情
透
视
黄某,一位朴实的农民,与妻子一起在农村务农。虽然并不富裕,但日子过得平淡踏实。一日,妻子提出,在家务农收入太少,为改善家庭经济条件,她想外出打工。妻子还说有很多老乡在桂林市区打工,可以先去老乡处落脚,一边找工作。看到妻子的分担,黄某既感动又不舍。最后,黄某还是同意妻子外出打工。
妻子这一去就是好几个月,时间越久,黄某越发想念妻子。黄某曾劝说妻子回家,可妻子似乎更喜欢外面的打工生活。时间一晃就过去了一年多,都说“距离产生美”,可这回产生的不是美,是令他愤怒至极的羞辱。黄某从一老乡处听到妻子与另一村的男子乙某同居的情况。这如同晴天霹雳,顿时让他暴跳如雷。
黄某找来堂弟华某,说明了事情的原委。华某听后也很是气愤,决定要帮黄某出这口气。华某通过老乡很快便找到了乙某的住处,并通知黄某立即赶到桂林。后黄某与华某在乙某住处蹲点守候。
不一会儿,两个熟悉的身影出现眼帘。黄某与华某立即冲上前将乙某一顿暴打,并将乙某强行拉上车。在车上,黄某欧打了乙某,并提出要乙某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5万元。乙某迫于暴力,同意回到住处筹钱。在乙某的住处,乙某被迫交出人民币1.5万元。黄某又采用暴力的方式逼迫乙某写下3.5万元的欠条,限期偿还。在筹钱过程中,乙某报警。黄某和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黄某与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
法
律
解
答
Q
A
&
黄某:乙某和我老婆同居,我才是受害者,我要求乙某赔偿精神损失,有什么错?
检察官:在情感和婚姻上,你确实是受害者,这点没有错。可是你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向乙某索要钱财,这点就错了。你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
黄某:那我就没有办法维护我婚姻上的权益了吗?
检察官:当然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有配偶又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婚,但必须有证据证实二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是婚姻权益的“保护伞”。
检察官日记
对黄某,我更多的是同情。“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在对黄某的问话过程中,一个大男人落泪了……
考虑到案件事出有因,黄某的悔罪态度较好,我在发表量刑建议时,酌情考虑了黄某的从轻情节,希望他解开心结,以此为鉴,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黄某本是情感和婚姻的受害者,但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与华某一起使用暴力索财的方法处理该问题,使其处于“道德上占理,法律上却不占理”的尴尬局面,最后的结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值得深思!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相濡以沫,相敬如宾”
“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
多么浪漫温馨的画面,我们值得拥有。
在此,万姐姐衷心祝愿大家:家庭幸福,婚姻美满!

每办一个案子,都有一段心路历程。
用心办案,感触颇丰。
分享我的感触,或许能让你有所感悟。
下期检察官继续聊。
作者:万玲红
审核:何广宁
图片:办公室
编辑:张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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