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绝境逢生?先搞懂破产重整这几个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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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重生,破产来帮忙。大家好,我是律言破产。如何能实现负债企业合法停息、停债、免息、免债、解除限高呢?今天咱们来聊聊#企业重整的条件是什么?#家人们点赞收藏,以备不时之需。#头条深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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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的条件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提出重整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债务人对已到清偿期限的债务,经债权人请求,由于缺乏清偿能力等原因而无法偿还。例如,企业的银行贷款到期,却没有足够的现金或可变现资产来偿还。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意味着企业的全部资产在扣除负债后为负数,即资不抵债。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与企业所欠的全部债务进行比较,若资产价值低于债务总额,可认定符合此条件。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使企业的资产可能在账面上高于负债,但由于资产难以变现或存在其他财务困难,导致无法实际清偿债务,也可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比如企业的大量资产为难以变现的不动产或长期股权投资,而到期债务需要用现金偿还,此时企业虽有资产,但无法及时变现偿债。

4、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这是一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预判。即使企业目前尚未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但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财务预测等因素,有合理理由认为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无法清偿债务,也可申请重整。比如企业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份额不断被挤压,且有大量即将到期的债务,经专业评估机构分析,企业很可能在未来几个月内陷入无法偿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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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人提出重整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该债权已到清偿期,而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比如,供应商向企业供应货物后,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经供应商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此时供应商作为债权人可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出资人提出重整

1、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当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出资人需满足一定的出资比例:出资人必须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份额,才具备申请重整的资格。这是为了确保提出重整申请的出资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能够对企业的重整产生积极作用。

以上是企业破产重整的一般条件,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企业是否符合重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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