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乐园女子穿走别人洞洞鞋 被抓现行后拒不承认 律师:不构成盗窃罪也可处罚!
8月3日,江苏苏州一女子穿着一双几百块的洞洞鞋,去水上乐园游玩,准备离开时发现,鞋子不见了,这才发现鞋子穿在一黑衣女子脚上。然而,黑衣女子否认她的说法,并声称鞋子就是自己的。女子愤怒间拿出购买记录并扬言要报警,黑衣女子这才承认鞋子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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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不构成盗窃罪也可处罚!
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黑衣女子明知道自己穿错了鞋子,还进行狡辩,不将鞋子返还给女子,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说轻了是侵权,说严重了就是盗窃。
《刑法》第246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就构成盗窃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虽然黑衣女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
盗窃他人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零度时评综合看法视频、济南生活频道、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