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师编制问题的探讨
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拓宽教育投资渠道,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扩大教育总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促进国民素质的提高,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做出了积极贡献。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育事业的发展靠的是教师,发展优质教育需要优秀的教师。教师队伍建设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工程,是民办学校做大做强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证。
然而,由于民办学校教师处于现行体制之外,没列入国家事业编制,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实际上相当于民办企业员工,使他们感到在民办学校任教不保险、没保障,认为只是个打工者而不是真正的人民教师,因而缺乏长远打算,不安心工作,热衷于报考公办教师、公务员,导致民办学校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长期服务于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严重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一样,都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同是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所从事的职业没有性质上的不同,都是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各类人才的任务,都是国家的教师、人民的教师。由于在民办学校任教而导致与公办学校教师身份不同、权益不同、待遇不同,这对民办教师来说就会感到很不公平,感到缺乏安全保障。由于民办学校没有事业编制,教师难以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明显地制约着民办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建议将承担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确定为事业单位,由省、市、县(市、区)编委根据学校规模和办学层次核定一定比例的教师事业编制,以消除公办、民办教师实际存在的身份差异,使民办教师拥有实实在在的职业归属感,促进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高水平的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