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唱歌需另交版权费 经营者别为利益“跑调”
监管部门也需主动出击净化市场,让KTV经营者别为利益而“跑调”,也让消费者酣畅淋漓地唱出好声音!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湖南长沙的KTV唱歌,都被收取5元版权费,且不开发票。对方的收费依据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出的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该协会方面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版权费针对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而KTV是没有权力向消费者收这笔费用的。(2月1日《北京青年报》)
欢庆亲友相聚、共襄盛举也好,宣泄负面情绪与压力也罢,唱K本意是尽情地嗨,但还没来得及一展歌喉,突然冒出个版权费,甚至没有发票……金额虽不高,但相信很多人都会从中闻出憋屈味。收取的包房费和高于市场价格的酒水费用里,还没算版权费?KTV这是要表达,他们仅是歌曲和MV的搬运工,谁用谁交版权费?
KTV与音像版权使用费之争,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2008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北京200余家拒缴版权使用费的KTV侵权,向每家KTV索赔20万元,这是音集协首次大规模诉讼,也是国内最大一宗卡拉OK版权费集体民事诉讼案。时隔多年后,KTV缴纳音像版权使用费,在法律法规和监管的督促下,业内已成共识,并且,明确了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收取。怎料KTV经营者竟然兵行损招,生硬地将这笔费用直接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须知,KTV经营者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像节目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获得盈利,其生存的根本就是要有音像节目供消费者使用,缴纳版权费用是其法定义务,也是合法提供唱K服务的前提。一边喜滋滋地获取利益,一边让消费者另行支付版权费,这是赤裸裸的薅羊毛。
不仅是道理上说不通,法律角度看,也存有诸多瑕疵。且不说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KTV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新闻中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和长沙市酒吧KTV娱乐商会所发布的通告也并非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消费者并没有法律约束力,KTV挟鸡毛以令消费者,这般盘剥压榨,未免太过狂傲和无知。
消费者支付的包房费里,本身已包含了享受唱K服务的成本,何须再另行支付版权费?需要追问的是,还有多少KTV在这般压榨消费者?版权费虽少,但小账不可细算,更何况,于理不合于法无据的收费,本身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戕害。而要破除这种无端薅羊毛的怪相,不能止于消费者的投诉和媒体曝光,监管部门也需主动出击净化市场,让经营者别为利益而“跑调”,也让消费者能酣畅淋漓地唱出好声音!(评论员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