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买家故意出高价收购,之后又反悔。卖家损失谁来承担?

大刘承诺高价收购小的火锅店,在小拒绝了其他买家后,大刘又反悔说不买了,小可以要求大刘承担损失吗?

——诉帮律师张莹:可以要求大刘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大刘为了让小林不能如期出售火锅店而虚假承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小林有权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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