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有哪些报销政策→


高血压
糖尿病
“两病”报销政策
高血压、糖尿病现如今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发病种。但如果发现得早,没有发生并发症的情况下,治疗是比较简便的,主要以门诊服药用药为主,治疗效果好,治疗费用也不高。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城乡居民医保关于高血压、糖尿病有哪些报销政策。
“两病”政策
老百姓每年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后,按照医保政策享受相应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办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证》。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市一医、市中医医院明确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即可当场由医院予以办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证》,并持证享受相应医保报销待遇,大大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2.“高血压”“糖尿病”的医保报销待遇。在清镇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办有“两病”医疗证的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药诊治时享受的医保报销待遇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70%;清镇市一医、中医院、保健院报销比例为60%;清镇市外三级医院(如省医、贵医)报销比例为50%。每年高血压门诊报销封顶800元、糖尿病门诊报销封顶1200元。合并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每年报销封顶2000元。
3.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即时报销,不需要参保群众跑腿、垫资。参保“两病”持证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诊治,支付诊治费用时,个人只需现金支付个人应当负担的个人负担部分,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不需要参保群众支付全部费用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确诊“两病”后,办证时原则上可选择贵阳贵安范围内4家医院看病(1家村卫生室+1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县级医院+1家省或市级医院)。如所选医院无治疗所需药品,可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变更。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0851-82512609
(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
来源:清镇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