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三轮车严重影响交通问题 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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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开封市三轮车严重影响交通的问题,

网友:

开封市前几年出台治理三轮车政策,经过治理后,交通明显好转,现在三轮车又卷土重来,街上到处是三轮车,不但影响市容,而且开封市道路比较窄,三轮车严重影响交通。建议能规划治理!


开封市交警支队回复:

电动三轮问题是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都面临的城市管理难题,也是影响我市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2011年、2019年,我市两次组织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期间效果较好,但随着时间推移,市区电动三轮非法营运、加装车篷、违反交通规则通行等问题又有所反弹。为探索法治化、制度化、长效化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路子,在2011年和2019年两次治理行动的基础上,2022年,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将《开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纳入2022年度我市地方立法计划,期望通过出台《条例》,加强对市区电动三轮、四轮车的依法规范管理。但是,在经过大量工作并与省人大法工委沟通后,认为缺乏明确的上位法依据和基础,于2022年8月终止了《条例》立法工作。综合有关情况,当前市区电动三轮问题反弹,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禁售规定执行不到位。2019年治理时曾规定,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禁止非法开展电动车加装改装业务。但基于市场需求,商户在集中整治势头过后,又开始销售电动三轮、四轮车。

二是管理链条长,协同难度大。电动三轮、四轮车治理涉及生产、销售、上路行驶、违法查处、群众出行保障等多个环节,涉及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残联、交警等多个部门和各区政府,管理链条长,协作难度大。短时间内的集中整治可以暂时达到一定的治理效果,但后期长效管理和协同不容易跟上。

三是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存在法律盲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车辆只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分类。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应归属为非机动车,但又不在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交警部门无法对车辆进行登记、纳入机动车管理。因此,在当前我国的法律和相关技术规范框架下,无法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车辆属性予以明确认定,但国家又允许其生产、销售,在这些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时,交警部门又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效手段对其进行规范管理,造成管理困境。

四是加强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是一场持久战。根据2019年治理时的调查数据,当时市区有电动三轮、四轮车6.25万辆,目前这个数据有增无减。庞大的保有量背后是民生需求,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复苏相对较弱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加强管理与照顾民生的关系,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时也要看到,三轮车治理既是一场转变群众出行方式的攻坚战,更是一场扭转群众出行观念的持久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做好问题反复的准备和反弹的治理工作。

下一步加强市区电动三轮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国家有关政策。2022年7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中明确,“严密场内作业车辆等非道路车辆管理制度,严管生产、销售、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违规行为,明确违规低速电动车退出时间表。”按照这一规划,国家势必会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届时,我市可借助国家政策机遇,大力推动电动三轮源头治理,促使其早日退出市场。

二是加强市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长效管理。针对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闯禁行、非法营运、加装改装问题反弹的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各区政府,采取集中行动、联合执法等执法措施,加强治理,特别是要突出重点严厉整治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营运问题。景区周边非法营运拉客三轮车问题反弹,严重影响我市旅游形象和城市形象,群众深恶痛绝。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区政府,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对景区周边非法营运电动三轮、四轮车反弹问题开展重点治理,坚决防止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死灰复燃。

三是积极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公交保障能力建设。治理电动三轮、四轮车,必须疏堵结合,公交保障能力要跟上,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将从公交专用道设置、公交优先信号支持等方面多研究、多参谋,推动从政府层面确立公交优先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中的核心地位,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以快速公交和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特别是要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加大高峰时段运行密度、加快公交专用线建设,提高公交保障能力,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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