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百余只青蛙获缓刑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

保护野生的动物人人有责,但也有人为了钱而触动法律的神经,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近舒城县男子阙某因非法捕猎而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而他捕猎的动物是200只青蛙。无独有偶,前段时间一位大学生掏鸟16只而被判十年的热议还没散去,这位男子就急着凑场。要知道,非法捕猎野生的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捕猎中的“严重情节”,还请大家引以为戒!

男子捉百只青蛙卖钱 抓20只以上即犯罪

“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古人就知道青蛙是庄稼的好帮手,然而有人为了利益却向这些田园卫士下黑手,捕捉青蛙牟取私利。今年7月13日晚,舒城县阙某驾驶摩托车到村里用自制的捕蛙网捕捉200余只青蛙,到凌晨三点前往市区准备卖给附近的饭店。但在林业大厦附近被巡逻民警查获,仅六安市森林公安局查询,阙某捕捉青蛙共197只,死亡有7只。

此案经过舒城县法院审理后,阙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捕猎最。但之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将捕获的青蛙即使给予放生,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予以轻判,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根据《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捕捉麻雀、青蛙没什么大事,要知道,捕捉麻雀、青蛙20只以上,就属于严重违法!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 检察院回应不算重判

同样的,前段时间“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悉称,河南大学生小闫去年与朋友掏鸟窝共捕获了16只鸟出售。据司法机关认定,这16只鸟都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学生小闫因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获刑10年半。一个大学生的青春就在监狱中度过,有不少网友认为这处罚太重。但检察院就此作出回应:10年半的处罚绝对不算重!

据了解,小闫并非不知燕隼是珍贵野生动物,他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中的一员,他的行为完全属于知法犯法。小闫曾在网上非法收购一只凤头鹰转手倒卖,出售时特意标注“阿穆尔隼”。对于小闫称捕鸟的原因纯属好奇,好玩,纯属为自己开罪作出的狡辩。

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人类自己。明明知道燕隼是濒临灭野生动物还进行捕捉、收购贩卖,这位大学生也要为自己知法犯法造成的后果买单!还有法盲们及早普法,免得不小心就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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