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围栏,影响相邻车位开关门,合法吗?

老王与大刘的车位相邻,某日老王发现自家车在靠近大刘车位一侧有几处相同高度的刮痕和凹陷,于是在两个车位之间加装了围栏。他的举动给大刘上下车造成了极大不便,大刘可以要求其立即拆除围栏,恢复原状吗?

——可以要求。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公平合理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相邻一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老王虽为自家车位的合法权利人,但亦应注意行使权利的边界,即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其私自安装围栏的行为明显对相邻权利人停车入位、上下车辆产生较大影响,损害了大刘的合法权益,构成滥用民事权利。故大刘有权要求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