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法律知识】打狗还得看主人,竟然真的有法律依据!
打狗看主是汉语里边的一句俗话意思是狗有主人 ,打不打它,要看给其主人留不留情面。更深层次的意思是说:在对人惩罚或者报复前要考虑到上层人际关系,不可轻易动手或下达指令让他人实施,以免造成不利的后果。一般用于给人说情。
这是一句充满人情事故味道的话,但我竟然在刑法理论中看到了现实版的【打狗还得看主人】人是真的人,狗也是真的狗。

问一个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一日阿伟出游,偶遇恶狗追咬,阿伟再次夺路而逃,就在恶狗即将追上阿伟之时,阿伟应该怎么办?
答:咬回去!

开个玩笑,真咬回去不成了狗咬狗了吗?脑子正常的人都知道,这种情况必须反击啊。忍无可忍无须再忍,无路可逃不必再逃。
好,那再问一个法律问题(真的法律问题,上一个不算):阿伟反击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
忘了什么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了?没事,看下图,思考三秒钟。

简单来说就是,面对不法侵害,制止并对侵害者造成损害是正当防卫;面对其他危险情况为了应对之采取措施,但造成了其他损害属于紧急避险。
狗咬人算不算不法侵害?
那么又面临一个新的问题,狗咬人算不法侵害吗?狗也能制造不法侵害吗?说一条狗违法,制造了不法侵害,总感觉有些不对劲。
感觉不对劲就对啦!再看一眼文章题目:打狗看主人啊!所以判断狗咬人算不算不法侵害,归根结底还是要看狗主人是不是在制造不法侵害。

所以直接上结论:
1.狗主人唆使狗咬人的,属于狗主人故意制造不法侵害;可能狗主人就是看阿伟不顺眼,故意让自家的狗去咬阿伟,那么这种情况下,阿伟反击狗子就属于正当防卫。(主人教唆)
2.狗主人看管不严,无意间放出恶狗伤人的,属于主人过失行为造成的不法侵害;可能就是狗子看阿伟不顺眼,自己想咬阿伟的(要知道阿伟在本合集的其他文章中可是做了不少伤天害理的事情的)当然,即便如此,这仍是由主人看管不严造成的,阿伟反击,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主人过失)
3.主人看管没有疏忽,但是一些不可抗力因素还是导致狗狗出来伤人,这时的主人就不能出来背锅了,该情形不属于主人的不法侵害,阿伟反击,属于紧急避险。(不可抗力)

看到这,笔者不禁想感叹一句:“真!打狗还得看主人!”当然,这里的打狗还得看主人并没有原话中那些关于人情世故的让人厌恶的因素,去除了其中的消极因素,不仅能如此,法律上的这些规定,还为这句俗语赋予了新的内涵,那就是:当不法侵害发生时,该承担责任的主体一个都跑不掉(1,2)当然,不应承担责任的主体,也不会平白无故被冤枉(3)。
都是打狗,有必要区分得那么细吗?
上述三种情形,都是狗来了,把狗打跑,危险消除,有必要区分的那么细吗?这不闲着没事干嘛?
确实,很多情况下,理论研究者都在做一些闲得蛋疼却没什么实际作用的事情。光区分阿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这件事情本身也就是毫无意义的。
然而,当不同的事实导向同样的结果,区分其中的不同确实好像毫无意义,然而如果结果也不同呢?

区分出这是紧急避险还是正当防卫,我们才走出了第一步,接下来,我们要根据二者在时间条件上紧迫条件的不同,限度条件上的宽松与严格来具体判断不同的案件,这才是作出区分的意义所在。
提示:除了上述三个总结的情形外,还有一种情况没有讨论,我放在评论区了,欢迎读者在评论区讨论。
